【食药监管概况】 2014年,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安全“百日行动”中,在全省业务分数第一、综合分数第二,医疗器械整治和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分别被选树为全省典型。探索创新保健食品、化妆品分类分级和登记管理模式。查处“菲洛嘉”假药案和王某等人非法经营药品案等大案要案,在全省通报表彰。全市查处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四品一械”案件3734起,罚没款合计1002.19万元,其中移交司法机关20起,责令停产停业48家,吊销证照2家,取缔430家。受理各类审批办件3072件,其中药品零售企业筹建批准273家、经营批准256家、变更批准1045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材料受理45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审批143家,药店增加医疗器械210家;餐饮服务企业审批260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430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3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2家。年内,食药监局获市级文明单位等多项称号,并连续被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评为“五星级”窗口单位。
【食品安全监管】 2014年,食药监局制发《对部分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实行登记管理的规定(暂行)》,解决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下小餐饮企业无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问题,以通过核发“餐饮服务登记证”形式,将285家小餐饮纳入层级监管范围。针对农村集体聚餐和“农家乐”饭店流动性强、季节性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在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基础上,落实登记管理、逐级报告、分级监管、开业歇业报告等制度,全市1111家农村流动厨房和223家“农家乐”饭店纳入登记管理范畴,实现常态化监管。开展学校餐饮食品安全治理,联合教育部门制发《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两年推进方案》,综合整治全市687家学校食堂。
【药械领域监管】 2014年,食药监局实施药品电子处方,制发《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实施电子处方的实施意见》,全市30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启用电子处方。实施药品电子审方,制发《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电子审方的实施方案(试行)》,10家企业作为试点先期运转。配备阴凉药品储存设备,制发《关于推进药品零售企业配备药品阴凉储存设备的通知》,全市2500家药品零售企业安装使用阴凉柜,覆盖率98%以上。开展过期失效药品回收试点工作,打击非法回收过期失效药品行为,制发《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遴选130家药店为试点,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统一管理和集中销毁。
【食品药品打假治劣】 2014年,食药监局完成9046家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首个动态等级评定等15项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建立29家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档案,强化对药品企业及产品关键控制点和风险点监控。加强区域合作,与天津蓟县、宝坻、宁河3个县区签订共同打假治劣合作协议。与卫生部门对接综合整治大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与邮政部门联合行动防范寄递渠道销售假劣药品行为。加强执法办案,制发《唐山市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情报信息联席会商机制》和《“执法办案能手”和“十大案件”评选方案》,开展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等10余项整治行动。
【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2014年,食药监局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年活动,分级分类举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等各类培训班和现场观摩会30余期,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系统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调研全市检验体系建设,完成实验室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59项扩项申请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抽检餐饮食品5222批次、药品974批次,不合格率10.4%,问题导向作用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增加监测哨点300个,共计2067个,实现药械生产企业、药品批发和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全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5481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报告1001例。
【《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发】 2014年,食药监局印发《唐山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改变学生“小饭桌”监管无法可依局面,明确教育、卫生、环保等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分类监管,公示告知等标准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此《办法》在总结2012年实行学生“小饭桌”登记式管理的经验基础上修订完成,规定学生“小饭桌”经营者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订《学生“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年内对符合条件的254家“小饭桌”实施登记管理和动态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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