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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节选)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的来说,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除个别地区外,都赞成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一次改革,同时赞成递增包干办法。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起,中央对各省、市、自治区一律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管理体制。在这次会议上,省财政厅提出了《关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会后,他们将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报省人民政府正式下达。

全省财政税务工作会议开了8天,今天就要结束了。现在,我就省委、省政府讨论的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发展大好形势,进一步做好财政税务工作

当前,我省经济政治形势很好。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1984年全省国民经济各项计划都完成得比较好,生产持续发展,市场购销活跃,对外经济交往进一步扩大,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财政收入超额完成计划。可以说,1984年是全面完成国民经济计划的一年,也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项计划完成得最好的一年,形势的发展比预料的还要好。按现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来看,全省工农业总产值到1987年就可以提前三年翻一番。从今年开始至1995年,11年每年以9.7%的速度增长,我们就可以提前五年实现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就不要到2000年了。1997年收回香港,到时,我们的经济也繁荣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很重大的。各级财政部门要为实现这个战略目标作出努力。

这几年的财政税收工作取得很大成绩,省委、省政府是比较满意的。从1980年起,中央对我省实行财政大包干办法以来,连续五年超额完成了财政收入计划。包干前的1979年,全省财政收入33.58亿元,包干后的第一年,全省财政收入上升到37.28亿元,1981年40.58亿元,1982年41.79亿元,1983年再上升到43.89亿元;1984年计划44.6亿元,据初步统计,可以达到49亿元。包干五年,按可比口径计算,财政收入增长50%,平均每年增长10%。由于财政收入逐年上升,前几年出现的财政十分困难的状况已有所缓和。这对我省国民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对稳定市场物价和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经济工作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协调的问题,财政困难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扭转;许多山区穷县生产上得不够快,财政收入增长不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都还有很大困难;资金分散,铺张浪费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还比较严重。在财政方面,从全省来说,虽然收入增长不慢,但是,分析一下,却存在不少问题,财政收入与生产增长不能同步。同时,经济特区增收全留,困难地区要增加补贴,全省算总账增收很多,而省级的收入增加不多。据省财政厅分析,从1981年省对各市、地、县全面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来,到1983年按各市、地合计数三年平均计算,工业总产值增长11%,财政收入增长9%,上缴省的收入增长8%,这是包括了海关代征工商税计算的。从各市、地情况来看,发展也很不平衡,有的增产、增收、增上缴,有的增产、增收、上缴减少,有的增产、减收、减上缴。从分行业来看,全省国营工业企业1983年与1980年对比,产值增长29.92%,销售收入增长32.3%,实现利润增长47.67%,而上缴财政的利润却下降12.94%。全省国营商业企业1983年与1980年对比,商品纯销售额增长54.27%,实现利润增长20.1%,而上缴财政的利润却下降8.12%。这是前几年的情况。再从去年的情况来看,1984年全省财政收入初步统计为49亿元,比上年增收5亿多元,扣除海关代征工商税增加这个因素计算,去年的财政收入实际上比上年增长不多。而去年的全省工农业总产值却比上年增长16%,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9%。生产增长,商品销售增加,而反映到财政收入却增长不多,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企业留利水平高了,减少了上缴;有的是财政价外补贴商品开支多了,冲减了收入,减少了上缴;有的是用收入归还的各项贷款增加了,减少了上缴。这些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佛山市去年工农业生产发展很快(工业产值增长32.7%),城乡购销活跃,而财政收入却增加不多。全省预算内工业全年总产值增长9%,利润增长8.4%,而上缴反而减少2.11%。这就值得研究分析了。

我省形势发展很快,各方面要求增加财政开支的呼声很高。如何更好地组织财政收入,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生产,促进流通,刺激消费,支持发展山区经济,支持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的建设,搞好今年财政经济工作的三件大事(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物价改革和保证重点建设),这是摆在财政税务部门面前的繁重任务。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领导,支持财政税务部门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依法纳税,不得擅自超越权限批准减税免税。

二、关于改革财政管理体制问题

这次会议重点讨论了改革我省财政管理体制问题。在讨论中,大家都很认真,发表了许多很好的意见。总的来说,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除个别地区外,都赞成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一次改革,同时赞成递增包干办法。正如湛江市代表说的,这次改革财政体制,切合实际,大家都心中有数,有利于调动各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照顾了各方面的利益;我们回去后,马上开会传达贯彻落实。

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起,中央对各省、市、自治区一律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中央关于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省委、省政府讨论决定,从1985年起,省对各市、地、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的财政管理体制。我们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层层包干的办法,调动各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坚持“适当调整、不挤不让”的原则,计算各市、地包干基数;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的原则,包干范围和包干办法,根据各市、地不同情况有所区别,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以及山区困难县给予适当照顾。我认为,以上这些原则都是必须坚持的,也要在包干基数和包干办法中充分体现出来。

在这次会议上,省财政厅提出了《关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会后,他们将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报省人民政府正式下达。我认为《方案》基本上是体现了上述原则的,同时,在省级财力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对各市、地作了不少照顾的。例如:

1.《方案》规定以1983年财政决算收入和留成数为基数,核定上缴数额,实行“递增包干”的办法,实际上1984年增加的收入没有计算入基数,是让了一年的。应该说,这是充分考虑到调动各级积极性的。

2.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市,按全市(包括所属县)支出基数,增加了1%,作为市级财政的机动财力。

3.对省确定的山区、困难县,按省核定的1984年中央财政借款与银行利息返还款相抵后的借款数,全部豁免,由省背起来,调增有关县的支出基数。

4.为了帮助各地解决部分开支困难,对一些省拨的专项补助款和一次性补助款,如1982年底和1983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的经费等,在这次体制改革中,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打入基数,增列各地支出。

5.为了照顾民族自治地区发展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对海南自治州和粤北三个自治县的定额补贴,每年递增10%的办法继续执行。对一些收不抵支的县,按定额补贴数每年递增5%的办法也继续执行。

6.华侨农场、工厂免税5年,以1983年为基数,减少的收入财政部只负担70%,要求地方负担30%。除广州、深圳市外,省对其他市、地,全额调整了任务再打入基数,省背了差额。

另外,个别地区的特殊情况和特殊因素,在考虑包干基数时,也尽力加以照顾,目的是使大家都能过得去,不要因为改革财政体制影响各地的积极性,而是要更好地调动各地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省财政既要负担完成定额上交中央财政的任务,又要拿出一定财力保证重点建设和支持山区困难县,同时还要保证省级本身必不可少的支出。省在安排1985年省级财政收支时,已经出现了2亿多元的收支差额。省级财力确实不可能再给各市、地、县解决什么大的问题了。希望大家谅解,互相信任,同舟共济,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从全局出发,克服等、靠、要,多从增收中去挖潜力,找财源,实现增产增收。

关于各市、地的包干办法,经过省委、省政府讨论,初步决定如下:

(一)关于税种的划分

1.中央下放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营业税以及各地区、各部门交纳的建设税,根据这些税种的特点,为便于清算和管理,作为省级财政收入,不再层层下放。

2.中央决定收回的石化总公司所属企业的产品税,以其70%作为中央财政收入,留地方30%部分,考虑到广州和茂名市的意见,决定20%作为省级财政收入,10%作为企业所在地(广州、茂名)的财政收入,相应调整各地的收入基数,同时广州和茂名两市还可按产品税、营业税总额的7%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地方固定收入。这样处理,省、市的利益都兼顾到了。

3.中央决定收回的有色金属总公司所属企业的产品税和营业税,除按中央决定,以其70%作为中央财政收入外,30%部分仍留在企业所在地,作为当地的财政收入,相应调整收入基数。

4.海关代征工商税,按全国统一规定,以1984年实际收入数作为基数,实行定比分成,超过基数部分,一半上缴中央预算,一半留作地方预算收入。深圳市、珠海市、汕头经济特区、海南岛、广州和湛江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应照此办理。此外,海关代征工商税由于税率调整增加的收入,要按中央规定调整任务。

(二)根据不同市、地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包干办法

1.对广州市实行全国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采取“核定基数、定额上缴、增收分成、一定五年”的办法。为了支持广州市的各项建设事业发展,增收部分的分成比例,将进一步核算研究后再定。广州市所属县的财政体制,由市确定。

2.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佛山、江门、韶关、汕头、湛江、茂名等六个市作为一级财政,由市统一对省包干。其所属县(市)的财政体制和包干办法,由市确定。肇庆、惠阳两个地区,也参照上述六个市的办法,由地区统一对省包干,其所属县(市)的财政体制和包干办法,由地区确定。梅县地区今年对省包干有困难,可以推迟执行;其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到1985年,到时再研究改进。

3.海南行政区作为一级财政,统一对省包干。其中,自治州计划单列,仍然是一级财政,所属县(市)的财政体制,分别由区、州确定。

4.深圳、珠海市的财政体制,继续按中央的规定执行。汕头经济特区范围内的收入继续实行全部留用的办法。广州市和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收入,从1985年起,基数上缴,超收全留。即比1984年增加的收入都免予上缴,全部留作经济技术开发投资。

5.粤北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要求计划和财政体制单列问题,经过研究,还是通过韶关市包干为好,不宜直接对省包干。但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可以在韶关市列“其中数”,追加预算时,戴帽下达。

6.斗门县的计划,同意在珠海市列“其中数”。

(三)关于收支基数

在划分税种的基础上,以1983年财政决算收入和留成数为基数,考虑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后的收入转移情况,以及企业上划下放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作为核定上缴和补贴的数额,实行“递增包干”或定额补贴的办法。具体计算办法明确以下几点:

1.关于确定递增8%的问题,这是有根据的。据省财政厅统计材料,从1981年至1983年平均计算,各市、地上缴省财政的数额,大部分都超过了8%。会议中,大家提出,递增8%高了一些。经过研究,考虑到各地意见,递增比例降为7%,其中湛江市属于开发城市,考虑到湛江市原来的基础,为了支持湛江市的发展,递增比例降为6%,一定五年不变。这个递增比例,不能再降低了。有的市、地提出,在计算1983年既得财力时,要把省补的赤字数字算进去,不然,还是一个窟窿没有办法弥补。对于这个问题,我看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发生赤字的情况很多,有的是大超收大超支而造成的,有的是短收超支造成的,也有的是弄虚作假人为的,一下也说不清楚。要省承认这笔账,省财力既不可能,也不合理。只能根据不同情况,在其他方面给予适当照顺。

2.关于实行市、地对省包干后,增加支出基数1%的问题。有的市、地提出太低了,要求适当提高。这里要告诉大家,提高1%,就是1300多万元。从现在安排的1985年省级财政收支情况来看,增加太多,实在无能为力了。考虑到市、地对省包干后的财力情况,经研究,增加的支出基数提高至2%。

3.关于粮食企业下放管理后亏损指标划转问题。省规定粮食企业亏损按1984年省下达的计划数划转,粮油价差补贴按1984年省下达的包干指标划转。有的市、地提出按1984年实际亏损数划转,经过研究,有的地方去年扭亏有成绩,实际亏损比计划亏损指标低,如按实际数划转,就会出现“鞭打快牛”的情况。因此,还是按计划指标和包干数划转。个别地区有特殊情况的,另行考虑。

4.关于食品企业下放,猪肉放开经营后的价差补贴,各地有些不放心,怕给少了。经过研究,广州市可按1984年包干数暂列,核定后再行调整,其他市、地都暂不列,待核定后再列。食品公司实行价差补贴后,应自负盈亏,国家不再负担亏损。食品公司财务上的一些遗留问题,将另行开会研究处理。

5.关于中央借款与银行利息返还相抵后的借款,有的要求继续单列,不打入基数;有的要求扩大减免范围。经研究,相抵后的借款可以单列,不打入基数;但是减免范围不宜再扩大了。

6.关于人防经费上划,各市、地都提出不要按1983年决算数上划,要求按包干基数上划。我们同意各地意见,就低不就高。

各市、地实行新的财政体制的收支基数、上缴数额或补贴数额,基本上按这次会议印发的数额,已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先定下来,没有定下来的,可以在会议结束后继续核对。总之,改革财政体制的包干原则、包干办法和包干范围确定下来后,具体的算账工作,可以再商量。

为了便于年度预算执行上解资金,有上缴任务的市、地,可以先协商一个留解比例,待年终再按核定的上缴数额进行清算。

三、关于1985年财政盘子问题

今年财税部门要在“开源、节流、堵漏”六个字上做文章,提出的八条增收节支的措施都很好,我完全同意。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在这里,我再着重说几点意见:

(一)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审查去年财政决算和企业决算为主要内容的财经纪律大检查

这一工作可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步先组织力量,以审查去年财政收支决算为主,国务院已专门发了通知,要认真贯彻;第二步在春节后以审查企业决算为主。通过财经纪律大检查,堵塞漏洞,端正党纪政风,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政收入。这一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审计局、计委、经委、财政、银行等部门参加,会后即部署进行。坚决纠正那些造假账、编假报表的行为。

(二)整顿预算外企业。对各地区、各部门的预算外企业,以及经营进口物资的企业,要进行整顿

凡是有经营收入的单位,都要依照税法规定纳税,接受税务和财政监督。中央一再三令五申禁止党政机关经商,这个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进行清理。

(三)进一步完善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和工商税制的改革工作

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测算方案已向财政部汇报,省财政厅要抓紧时间,在二月底前,把企业的调节税率以及留利水平等,逐级落实到基层企业。我省第二步利改税比原来企业留利多让利6000多万元,留利水平已经很高了。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省的规定,不能再提高了。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也不宜再放宽了;承包费要按规定征收,否则,目前国家财力是无法承受的。

(四)要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实行利改税后,我省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工商税收,切实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大力组织工商税收,努力完成工商税收任务,是完成财政收入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要有负责同志亲自抓税收工作,经常听取税收工作情况的汇报,支持税务部门履行职责,执行税法。其他主管部门无权下达与税法有抵触的文件。税收的作用,除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外,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经济发挥调节作用,通过税收的征收、减免,支持生产、支持流通,调节收入、调节消费,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服务。可以说,不善于抓财政税收工作的市长、县长,不算是一个会抓经济工作的好的市长、县长。对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根据经济发展变化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采取新的措施加以解决。各级税务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个体户、专业户开征个人所得税。要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工作。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这对于改善城市建设,解决多年来城市遗留问题,将起着重要作用。这是一个新的税种,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做好准备,一俟国务院决定下达后,即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计征。

(五)做好粮食和食品企业下放后的管理工作

粮食和食品下放地方管理,财务收支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调整各市、地收入基数,这是经过多次研究并学习了兄弟省的经验作出的。这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管理的需要,必须坚持,不能改变。这些企业潜力很大。下放以后,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对企业可以实行“亏损包干、定额上交、超亏不补、减亏(增盈)分成”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加强企业的责任心,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六)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堵塞漏洞

在大好的形势下,我们要注意节约支出,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否则,收入情况再好,支出控制不住,财政上也会出窟窿。各地区、各部门、各行各业,都应当很好研究新的生财之道、聚财之道和用财之道,增收节支的潜力是很大的。有些事业的经营活动,可以适当收一点钱,用自己的收入来发展事业,不要什么都靠国家财政拨款,什么都靠国家包下来;有些较难控制的支出项目,可以实行与单位或个人利益适当挂钩的办法,敞口吃国家“大锅饭”是不行的。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实行定员定额,坚决制止盲目增编制的现象。

(七)坚决纠正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的现象

国务院已发了通知,奖金税要按原定的办法从1985年起征收。去年,各市、地发了多少奖金和实物,要由书记、市长签名负责依期上报。省级的要由书记、省长签名上报中央。广东物价较高,奖金总额定多少才征奖金税,我们要请示国务院、财政部决定。但是,我们要把底子先搞清楚,发了多少奖金就要如实上报,如果不报,一经查出就不好交待了。请各地要注意。

(八)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

财政部门是一个综合部门,联系面广,信息灵通,要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针对经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采取一些新的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决策,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为加速“四化”建设服务。

——1985年1月18日在全省财政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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