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敬之同志1920年5月19日出生于辽宁省丹东市,1938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长期从事党的理论宣传新闻工作。 抗日战争时期, 担任胶东三军政治部宣传科股长, 胶东大众报社编委、 通联科科长、 总编室主任, 山东大众日报社特派记者、 编辑室主任、 编委。 在1939年日寇 “大扫荡” 中, 他英勇负伤, 后被定为二等甲级残疾。 解放战争时期,担任辽东日报社总编室主任、 通讯部部长, 兼新华社辽东分社社长, 安东日报社社长兼总编辑, 在艰苦困难的战争条件下, 他坚持做好党的舆论宣传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 刘敬之同志担任辽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兼辽东大众报社社长, 东北局宣传部报刊处处长、 理论处处长; 吉林日报社总编辑, 东北局宣传部副部长兼政研室副主任等职务。在此期间, 他在党的报刊上发表了大量的理论文章和评论文章,为宣传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做出了贡献。
十年动乱期间, 刘敬之同志遭受林彪、 “四人帮” 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 他以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同林彪、 “四人帮” 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斗争, 表现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对人民的无限热爱和忠贞不渝。1972年5月恢复工作以来, 先后担任辽宁省文化局局长, 兼省宣传组副组长, 辽宁省委宣传部部长, 新华社副社长、 党组成员、 机关党委书记, 中纪委委员。1982年5月, 担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1985年5月当选为政协吉林省第五届委员会主席。
刘敬之同志的一生, 是革命的一生, 是追求真理、 献身于共产主义事业的一生。 他为党为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 死而后已,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 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他衷心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 坚决拥护党的 “一个中心、 两个基本点” 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 坚决拥护党的十四大精神, 自觉地在政治上、 思想上、 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他在长期从事党的理论宣传新闻工作中, 勤奋学习、 努力宣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对共产主义事业充满必胜信念。 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宣传工作的方针、 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调查研究, 注重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关心文艺事业的发展, 为党的理论宣传新闻工作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他作风民主, 善于团结各方人士, 关心民主党派、 无党派人士, 关心广大知识分子, 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为发展政协工作、 开创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的新局面, 尽心竭力, 勤奋工作。
刘敬之同志一生光明磊落, 襟怀坦荡, 顾全大局, 刚直不阿, 品德高尚。 他严于律己, 宽以待人, 廉洁奉公, 始终保持党的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和优良传统。 他事业心强, 一生勤劳不息。 他离开现职以后, 仍然兼任多项全国和省内的社会工作职务, 做了大量有益于党和人民的工作, 直到猝然离世。
(原载 《吉林日报》 1993年1月31日, 《人民日报》 199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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