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医院健康运行并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医院财务处一直就非常重视医院财务制度的建设,经过不断调研、补充、更新、健全,结合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使制度保持适用性。近年来,医院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呈现出新的特点,医院经济活动多样化,不仅要核算医疗服务价格等主营业务活动,还要反映临床教学、科研等活动。同时医院集团化管理、托管、特需医疗服务等一系列新的经济行为,对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提出新要求。财务处根据财务管理实际情况新制定或健全了《医疗服务收费方面的系列规章制度》《财务收费退费制度》《全成本核算细则》,修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医院财务人员年度考核条例和评定标准》等制度,完善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从制度和流程上保证了医院财务工作严谨、顺畅、高效地运行。
原《医院财务制度》是1998年由财政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结合医院特点制定并颁布实施的,使用于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等。10多年来,它对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起到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和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特别是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出台,原制度难以完全满足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需要。同时,医院和各级医疗机构自身也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其财务活动,更新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2010年12月,财政部、卫生部经过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并于2010年12月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新制度的着眼点包括了规范财务核算内容、提高财务分析能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力度等诸方面,不仅更新了医院会计理念,确立了以“权责发生制”为主的核算基础,更加完善了医院财务制度体系。实际上,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也确立了今后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重点。总体说来,与原有制度相比,新制度调整变化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新增了会计核算内容。增加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内容。第二,规定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额分期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以期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医疗成本。第三,完善了自制药品和材料成本核算,明确了科教收支会计处理。第四,为兼顾预算管理需要,规定通过专设预算会计科目或采用备查簿方式提供预算会计信息。第五,进一步完善了报表体系,将原来的“收入支出总表”改为“收入费用表”,增加了“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在完善财务报告体系方面,新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定医院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组成。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以及有关附表。按编制时间不同,分为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
新制度对会计科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补充并完善了会计科目定义,同时为了保证医院的日常核算更为准确,对入账计量标准也重新做出界定,如新制度调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金率为2%~4%,而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提高到1 000~1 500元,充分体现了财政部对医院应收款项变现能力的重视。
自2011年7月1日起,医院开始执行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财务处在理解掌握科目新定义和入账新标准的基础上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认真分析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新旧会计科目的对应与衔接。在不违反新制度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对一些账目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妥善处理。由于新制度会计科目有较大变化(新制度设置了52项一级会计科目,其中调整12项,新增11项,删除1项),对财务处会计核算工作提出挑战。鉴于此,新旧会计科目的衔接就显得十分重要。例如,为准确反映医院承担的科研教学任务等相关收支,新制度专设科教项目收支和科教项目结转(余)予以单独核算。为配合医药分离改革,新制度将药品收入归入医疗收支统一进行核算。应收及预付款项内增设财政应返还资金科目。专用基金中取消修购基金,新增医疗风险基金、新增待冲基金等。由于此次制度修订变化较大,又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案,相关衔接工作头绪多,情况复杂。根据要求,财务处对医院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清理,对固定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做好准备。以实际账套体系、历史资料记录等作为模拟,对科目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测试和核查。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全处同志上下一心,克服困难,终于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孙荇、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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