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军代表把“宪法草案”交给政协直属组学习、讨论,还特别指出,这份“宪法草案”同时是征求意见的,政协委员们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可以提出修改意见。然而那是在1970年,林彪、江青施虐正盛,所谓征求意见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主持会议的军代表没有当回事,出席学习会的政协委员一个个本是惊弓之鸟,能参加政协的学习就已经是够高的“政治待遇”了,谁还敢不自量,去提什么意见,惹出新的麻烦?因此在学习发言时,人人都说“宪草”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武装头脑,改造自己。几天之内,除梁漱溟先生外,全组成员都表了态,没有任何一个人哪怕是提出个别文字的修改意见。
梁漱溟的发言慢条斯理却颇为有力:
“诸位,我是本组最后一个发言了。当局发下来的‘宪草’,我认真看了几遍,还与1954年通过的老宪法作了点比较。既然主持者明言征求意见,我想以自己的浅陋,谈两点看法,供当局修改时参考。
“第一点,据我所知,现代宪法最早产生于欧洲,其最初的出发点之一是为了限制王权。换句话说,宪法的产生就是为了限制个人太大的权力。有了宪法,则从国家元首到普通公民,都得遵循,而不能把任何一个人放在宪法之上。因此,现在的‘宪草’序言中,写上个人的名字,包括林彪为接班人,都上了宪法,我认为不甚妥当。接班人之说,是中国的特殊情况,而宪法的意义是带有普遍意义的。不能把特殊性的东西往普遍性的东西里边塞。凡我看过的世界其他国家的宪法,很少有写上个人的名字的,更没有写上接班人名字的。但我声明,我不赞同把个人的名字(包括接班人)写进宪法,并不是反对选择某个人当接班人。这是中国的特殊情况,别人没有,我们也可以有。
“第二点,我看新宪法的条文比老宪法少了许多,条文少不见得就一定不好,但有的重要内容少了却不甚妥当。比如设国家主席,一国的元首,不能没有。设国家主席是一回事,选谁当国家主席合适是另一回事。国家主席不可不设,什么人当国家主席则可以经过法定手续来选。现在的‘宪草’偏偏没有设国家主席这一条,不知为何?”
梁漱溟的一席话,震惊四座。短时间的沉默后,便有人提出,在小组学习中出现这种“恶毒攻击”的言论,绝对不能听之任之,必须批判!也有人说,这种反动言论要在外头讲,当场就会被革命群众批倒斗臭,砸个稀巴烂的!
气氛立刻紧张起来,但这次小组会政协军代表不在场。主持小组会的召集人之一于树德立刻宣布:一、情况向上反映,听候处理;二、谁都不许向外扩散,谁扩散责任自负。
不料几天后小组召集人在会上宣布,上级的指示,因为是征求意见,则提什么意见建议都是可以的;个别人因为思想反动,借机放毒也不足为怪,可不必纠缠。
就这样,梁漱溟这次逃脱了批判。那么这个发“指示”的上级又是谁呢?当时谁也不能深问。在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大家才知道当时是周总理办公室发来的电话指示。
次年九月,林彪摔死在温都尔汗。四届全国人大没有开成,“宪草”自然也流产了。直至1975年初,才召开四届全国人大,这已经是五年以后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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