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朱镕基总理在第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将档案馆确立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此后,“公共档案馆”建设成为学术研讨的热点话题,成为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公共’二字揭示了档案馆为民众所有的性质”。“公共档案馆是公共文化设施,理应服务于人民,为民众共享”。〔3〕“公共档案馆”的提出并不是建造一个新的档案机构,而是从理念到行动上变革档案馆的利用服务工作。“公共档案馆”的建设也并不仅仅是一种口号和理论,而是承载着我们实现“档案公共服务”的美好理想。因为,在我国集中式档案管理体制下,绝大多数具有公共财产性质和公共利用价值的档案信息贮存于国家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从新中国建立至今,由国家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组成〔4〕的公共档案馆一直是我国档案利用服务的主要阵地,也是目前实际履行着“公共服务”职能的档案信息管理机构。
档案事业存在的物质基础是档案信息及其价值,档案事业发展的原动力是档案信息价值的实现——档案利用服务。在我国档案事业从“纤纤弱苗”成长为“苍劲大树”的蓬勃发展中,档案利用工作的不断变革丰实了这棵大树始终坚守的服务之魂。从建国之初为国家机关单位提供利用的“封闭性”、“政治性”服务,到20世纪80年代“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供信息的“开放性”、“社会性”服务,再到90年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展的“开发型”、“效益型”服务,档案利用工作在理论探索和现实尝试中不断树立新的理想目标,并不断践行着新的理念认识。在这种理想—实践—理想的持续追求中,我国的档案利用服务不仅成就了自己的辉煌,而且顺应社会发展变化,不断诠释着档案事业的服务本质。当前,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理念促使档案界逐渐摆脱了重数据轻实效的“利用率崇拜”,将封闭性服务提升到了档案馆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高度,逐渐树立了为全体公民服务、关注民生民意、维护公共利益的理想目标。
然而,习惯思维和传统体制的影响作用依然存在,部分与公共服务理念相悖的档案政策还未修改。于是乎,我们在听到社会对浙江省、广东省、外交部档案馆开放档案的赞许之时,也听闻了华东师范大学沈志华教授对档案开放矛盾做法的疑问:“同样一件档案,在这个档案馆可以看,在另一个档案馆就不能看;在同一个档案馆,这个馆长批准查阅,另一个馆长却予以拒绝;甚至有些已经开放的地方档案,研究者要复印还需中央有关部门出具公函。”〔5〕于是乎,我们还看到有的档案馆免费提供利用或仅收工本费,有些档案馆“墙上张贴着一溜约法三章之类,更让人刺眼的是特别醒目的收费标准,那标准高得离谱,不是进入富豪榜的中国人估计都受用不起”。〔6〕还有,档案信息化建设重“数字化转换”轻“整合式利用”和“融合式服务”,甚至出现以“数字化”为理由滞后档案利用的现象。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与纸质档案开放实行不同标准,已开放的档案在提供上网利用时需要重新鉴定,而且审查标准更加严格细致,巨大的工作量导致了数字化后的档案信息迟迟不能提供网络服务。〔7〕档案利用服务理想和现实之间存在着“刺眼”的落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