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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方针提出期(新中国成立后至“文革”前)

时间:2022-0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时,宏观的政策环境是社会主义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整个档案事业和档案利用服务正处于初创阶段。具体的利用服务规定都是阶段性的、分散性的,系统、连贯的利用服务法规规章尚未出台。

这一时期肇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直至60年代中期“文革”开始。当时,宏观的政策环境是社会主义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整个档案事业和档案利用服务正处于初创阶段。

档案界已经意识到了提供档案利用工作的积极意义,在着手收集革命历史档案、清理旧政权档案和加强区、乡、人民公社档案管理的同时,于1958年4月召开的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简称“四月会议”)中提出了“以利用工作为纲”的方针。“四月会议”认为:“档案工作要为社会主义大跃进服务,它本身也非跃进不可,而档案工作的跃进标志就是能不能拿出档案来提供利用。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大跃进的新形势下,我们重新提出了档案工作的方针和任务问题。会议确定了当前档案工作的方针应该是:档案工作应该以多快好省地开展对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为纲,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来为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和生产服务,为经济战线、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大跃进服务,为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服务,为科学研究服务。”〔11〕“四月会议”制定的档案工作方针,“基本上是正确的,方针中强调服务思想、强调提供利用的工作,是必要的。”〔12〕但是,由于人们对“以利用为纲”的极端认识,以及“四月会议”上提出的“全党办档案”的误导,许多地方掀起了“大办”档案的群众运动,甚至出现了浮夸、虚假和形式主义错误。

1959年6月召开的全国档案资料工作先进经验交流会(简称“六月会议”)及时修正了“以利用为纲”的方针,制定了“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新方针〔13〕,此举强调了档案工作的服务方向,使档案工作人员树立了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思想,明确指出提供利用是档案工作的中心环节,为档案利用服务政策的充实完善确立了基本方针。

这一阶段,国家高瞻远瞩地提出了机关档案室“既便于机关当前的利用,也便于党和国家长远的利用”的服务宗旨〔14〕。县级和省级档案馆的利用服务也开始建章立制,并具体化为编制参考工具、设立借阅室、明确利用手续和借阅制度、档案公布和汇编等提供利用方式。〔15〕尽管囿于当时的历史环境和条件,档案的利用存在较多限制,服务的政治性色彩浓厚,服务方向偏重于政治斗争,服务对象局限于机关工作者和党史研究者,但是利用意识却极为强烈,服务意识也十分突出。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档案利用服务政策较为宏观抽象,象征性功能和导向功能比较突出。具体的利用服务规定都是阶段性的、分散性的,系统、连贯的利用服务法规规章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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