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的最后十年,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快速稳定、提高完善的“八五”和“九五”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这一时期国家的中心任务。“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体系已初步建立。档案工作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发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2〕
1991年国家档案局制定了《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1992年在全国档案局长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家档案局局长的冯子直作了题为《关于在全国档案工作中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的意见》的报告,系统地阐述了20世纪90年代国家档案政策的基本思想:a)档案工作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b)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档案工作的宏观控制将主要通过法律手段,因此必须加强档案法制建设。c)在国家对档案事业的经费投入不可能大量增加的情况下,档案事业应当立足现有规模,走内涵增长型发展道路,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法。〔23〕
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档案开放”为突破,以“社会利用”为方向的档案利用服务政策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内容体系和基本框架。如今的“档案开放、开发、提供利用”等档案服务工作所遵守和执行的法律规章都是90年代初期制订的。除了基本政策——《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在1996年和1999年被修改,其他具体政策都沿用至今。如1991年9月颁布的《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1991年12月颁布的《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以及1992年4月出台的《利用档案收费规定》、《利用科学技术信息资源收费的规定》〔24〕。这些政策文件构成了我国档案利用服务政策的核心内容,再加上1980年至1983年的“三大法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档案馆工作通则》、《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提供利用的专门规定,以及一直不断增补完善的专门专业档案管理规定中的“利用、开放、公布”专章,共同组成了我国现有档案利用服务政策基本格局。(即由基本政策、水平政策和垂直政策组成的内容体系,具体构成见2.3章节)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档案利用服务工作融合渗透到了机关档案工作、档案馆工作、科技档案工作的具体任务之中,不再出台利用服务专项政策,但大量的综合性政策从收集、抢救、整合方面着力于“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从注重“外强形象”更多地向“苦练内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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