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选定很少是一劳永逸、毫无歧义和完整全面的。很少有不相依赖、自成一体、毫无疑义、并为人们一直领会的政策。”所以,“政策分析的目的不是产生那种一锤定音的建议,而是帮助人们对现实可能性和期望逐渐有一致的认识。”〔1〕
“我国档案法规体系中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100余件之多,由于这些文件是不同国家机关在不同时期制定,不仅形式多样,生效时间也参差不齐,而且彼此在内容、程序及其他方面也存在许多不统一、不一致的地方,显得庞杂零乱,缺乏系统化。”〔2〕
西方政策学家怀特(Michael J. White)认为,政策分析并不仅仅是分析性的工具、技术和模型的汇集,它更重要的是“促成共同认识”。笔者颇为赞同。政策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导向功能,既包括对公众行为的引导,也包括对公众观念的引导,引导全社会(特别是政策制定者、执行者以及相对人)在特定领域形成较为一致的价值观。在此基础之上,才能促使政策主体在政策制定中方向一致、行动协调,构建能够发挥政策合力的政策体系。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伯富指出的我国档案法规缺乏系统化的问题在档案服务政策领域同样存在。一方面由于我国档案立法时间不长、缺口较多,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亟须出台具体政策来加强指导,系统化和体系化尚无暇顾及;另一方面是因为档案服务领域的政策制定缺乏明确的指导方向和总体规划,已有政策的体系化梳理和理想政策体系的构建规划研究不足。
本章以树立“档案公共服务”的“统一认识”和“政策价值观”、构建档案公共服务政策体系为目标,从四个部分展开。首先,从档案服务客体、主体、受体的“公共性”来深刻理解从利用服务向公共服务转型的必然性和可能性,为政策导向的形成夯实理论基础(为什么)。其次,阐述档案公共服务的四个立足点,确立四个政策价值观(是什么)。再次,提炼两条政策分析主线:(服务主体的)责任、(服务受体的)权利,为推进公共服务的政策专题研究明确设计理念(怎么做)。最后,分析现有政策体系的缺憾,展望档案公共服务政策体系的内容规划和构建之路,并进一步指出,我国档案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构建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加强政策联动和协调,促进档案服务融合,以发挥公共服务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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