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权利”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政治学和法学两个领域。“权利是近代政治哲学的核心范畴之一,洛克、霍布斯、卢梭、孟德斯鸠、穆勒、康德等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代表人物,几乎都把个人权利作为政治哲学的出发点。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者更是把个人权利作为政治学说的唯一基础”。〔32〕不同的哲学流派对“个人权利”的价值意蕴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分析。新自由主义者认为个人权利本质上是一种道德权利,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是一种应然权利,无需根据特定的成文法典来解释。而社群主义者持反对意见,认为个人享有的权利是以某种具体的社会规则和社会条件为前提的,个人的正当行为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后便成为个人的权利。“权利就是由一种法律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保护个人正当利益的制度安排,离开了一定的社会规则或法律规范,个人的正当行为就无法转变成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33〕正因为权利是依赖于法律而存在的,因此“权利”也成了重要的法学概念,法学中将权利定义为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或利益,出现了行为说和利益说的分野。〔34〕
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在法律上已经得到了肯定和认可,完成了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35〕的过渡,然而在具体实现过程中却不尽如人意。档案馆对利用者合法的利用活动横加干涉,利用手续、方式和收费等方面的规定限制了公众充分行使利用权,“自由公平”的服务宗旨在现实生活体现甚微。档案利用权的实现首先表现为合法范围内公众是否能够方便地获取和使用自己所需的信息,能否享受一定的活动自由。已开放(应开放)档案的自由利用权应该被确立为公民利用档案的首要权利,被确立为档案领域的一项基本公民权。
鉴于档案公共服务的最高目标在于维护由公民个体利益所组成的“公共利益”,鉴于公民权利在档案领域的实现障碍,鉴于社会对档案利用现状的不满,笔者认为,以维护权利为主线进行相关政策分析和设计,特别是完善档案利用方式、手续和收费规定,不仅是档案利用者能够自由行使权利的关键,也是推进档案公共服务的当前要务。
档案服务从“利用服务”向“公共服务”转型,与档案信息特点、我国档案工作体制和时代环境是吻合的,在理论和现实基础上具有坚实的内在底蕴。但是,这种转型发展需要价值观念的引导和政策力量的支持才能实现。确立相应的服务目标和价值导向,进行体系化梳理和构建,完善政策内容设计,是三个不能偏废的部分。如果将档案公共服务政策比作是一个不断前行的队列方阵,那么政策导向就是指引队列行进方向的“号令”。每一项政策就是组成方阵的“士兵”,各自肩负着自身的责任,与其他“士兵”既保持一定距离,又必须步调一致,行动协调。整个方阵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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