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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内容规划

时间:2022-0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理想状态的档案公共服务政策应该能够较好地指导和解决档案信息公共服务中的五个重要问题,即由谁服务,为谁服务,提供什么信息,以什么方式服务,实现什么服务功能。

档案公共服务政策体系的构建应该兼顾服务者和利用者的需要,以“公共利益”为最高追求,以“开放共享”和“自由公平”为核心价值,控制和规范档案服务者的权力和行为,明确档案机构(特别是国家档案馆)的责任和义务;以方便利用而非仅仅方便管理工作为目的,引导档案利用,调节利用冲突,保障档案信息公共获取和自由利用。

理想状态的档案公共服务政策应该能够较好地指导和解决档案信息公共服务中的五个重要问题,即由谁服务,为谁服务,提供什么信息,以什么方式服务,实现什么服务功能。〔38〕理想状态的政策内容体系应该能够涵盖并清晰反映出这五个方面。然而,这一理想状态与现有档案利用服务政策的内容框架相距甚远。在现状调研和理论分析刚刚起步之时〔39〕,在档案服务具体政策仍存在较多空白之际,抛开原有政策的体系结构,匆忙构建一个单一和超前的体系框架,现实价值较为有限,也有失偏颇。因此,笔者并不想在理论上提出一个单一的框架模型,而致力于尊重现有政策体系结构,从内容规划角度提出档案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构建的五个思路。只有在这五个方面的具体政策规定不断充实完善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理想状态的政策体系构建。

思路一:从“由谁服务”这一问题切入,分别从国家档案馆公共服务、机关档案室开放服务、专门专业档案开发利用、档案中介机构补充服务、档案信息集成网络服务等方面充实政策内容。在此基础上,根据档案信息公共服务供给方——档案机构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档案信息分类管理制度、档案利用程序规范等。我国现有的档案利用服务政策实际上具备了从服务机构角度进行体系构建的雏形,遗憾的是后续的档案信息分类和档案利用规范未能及时出台。这种内容规划思路的优点在于便于档案事业的宏观管理和档案机构的“各司其责”,但必须注意加强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沟通,制定相应的水平政策来协调不同机构的服务活动,满足跨部门的信息需求。

思路二:从“为谁服务”这一问题切入,根据不同利用群体特征分别制定学者、青少年、弱势群体(如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残障人士等)的服务政策。由于不同的利用群体在利用心理、动机、需求、行为上存在较大差异,对档案服务要求不同,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基于长期扎实的利用者研究,已经开始在服务政策制定上从服务机构角度向利用群体角度转变。我国的利用者研究一直处于薄弱状态,因此这条完善之路任重道远。

思路三:从“提供什么信息”这一问题切入,根据档案信息资源的内容和“开放度”进行分类,根据“公共利用”的范围和程度进行服务分级,再进一步明确保管不同“开放度”的档案信息机构所承担的服务责任和要求,明确各类信息的利用办法、享受各级服务的申请程序。这种内容规划思路打破了信息管理机构的“条块分割”,以信息内容本身作为政策关注对象,既有利于档案信息服务的融合发展,也有利于利用者更好地实现信息权利。学者周毅也提出“在信息资源开放、开发与共享政策中应规定政府信息、商用信息和公益信息三种不同信息资源的开放与共享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实现信息资源的开放与开发”。〔40〕但是由于档案信息的内容庞杂,开放鉴定较为复杂,公共利用程度不一,因此目前各国普遍做法是先将法定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资源”进行分类,并根据信息内容和社会需求分别采取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的方式。

思路四:从“以什么方式服务”这一问题切入,根据档案信息公共服务项目分别完善相关政策。如已公开现行文件阅览、档案信息检索查阅、档案文化展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汇编出版、网络档案信息发布等目前我国普遍开展的服务项目都亟须得到政策支持和规范。

思路五:从档案信息公共服务的功能和价值切入,分别从学术研究、宣传教育、政务公开、学习休闲、维护权益等档案利用价值实现的五个维度来完善相关政策。

档案服务政策体系的结构分析和系统构建不是一个纯理论性的学术研究,而是为了加强政策之间的配套和衔接,减少相关政策“不统一、不一致”的现象,减少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相互“磨损”。为此,对于当前已经初具规模的档案服务政策体系,无论采取何种规划思路来完善内容,都必须特别关注政策的协调联动,才能真正发挥政策体系构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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