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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在开放工作中的“责任”

时间:2022-0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两个案例联系起来进行深层解读,笔者发现,在学界努力探寻档案开放现实困局的形成原因和破解之策时,档案开放执行者——档案馆的“责任”却没有得到充分的探讨和研究。正确认识和合理界定责任范围是档案馆积极扩大开放的前提条件。因此,目前档案开放难以突破的深层原因在于“责任”认识的偏差,而“责任规定”的缺憾则影响了政策对档案开放工作的调控效力。

上述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一个是档案馆在保密和开放的矛盾冲突中无所适从而习惯性地采取“扩大保密范围”的做法。一个是档案馆因无法控制开放后的档案利用不当而可能采取“限制开放”的自我保护措施。对于前者,学术界大都将问题归结于现有档案开放法规过于笼统和操作性不强,或是各项法规中档案开放的规定缺乏衔接。对于后者,学者们认为那主要是档案馆“过于谨慎”的观念在作祟,同时档案开放法规中也需要注意第三人的权利保护。

笔者也十分赞同这些观点。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其一,无论法规对解密和划控的程序条款制定得多么细致,保密和开放的复杂性还是会让档案馆在实际工作中面临价值选择和判断的棘手问题。其二,档案馆的“胆小怕事”仅仅依靠批评和指责无法消除,开放政策应该尽量发挥导向和调控功能以改变现状。其三,当我们建议完善档案开放法规来保护更多权利主体的利益时,也应该思考档案馆是否能够兼顾如此多样的“责任”之重。

将两个案例联系起来进行深层解读,笔者发现,在学界努力探寻档案开放现实困局的形成原因和破解之策时,档案开放执行者——档案馆的“责任”却没有得到充分的探讨和研究。实际上,无论是档案开放封闭期的缩短、开放范围的扩大,还是档案开放中公民自由利用权利的实现,最终都将从一纸规定落实到档案馆及其人员的具体工作。也就是说,即使档案政策对开放时间、范围和内容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如果没有配套的责任条款来限制档案服务者的“自由裁量”空间、划清其责任范围,没有配套的责任机制来规范档案馆在开放中的行为活动,没有社会监督和问责的压力,没有免责规定的保护,档案开放恐怕还是难以成为一项日常性工作,而仍然停留在政策文本之中,间或出现在媒体对档案工作的宣传报道之中。正如笔者在案例分析中已提及的,确立“主要责任”、准确定位社会形象是档案馆在开放与否的两难选择中不致迷失的前提条件。正确认识和合理界定责任范围是档案馆积极扩大开放的前提条件。因此,目前档案开放难以突破的深层原因在于“责任”认识的偏差,而“责任规定”的缺憾则影响了政策对档案开放工作的调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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