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社 赵竺安
赵竺安
1994年进劳动报社,民主人士,初级编辑职称,目前被聘报社首席记者。其新闻作品多次荣获上海市好新闻奖、上海市五一好新闻奖等奖项,其采编的劳动关系维权批评类栏目《小赵出击》专栏,在上海职工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百六十行中,记者这一职业,具有鲜明的独立性。它既受到新闻纪律的规范和约束,又有相当的采访自由度;它既要具有思维的敏锐性和对文字的驾驭力,又要体现“讲真话”的职业道德。而记者这一行中,担任批评稿采访、写作的记者,其对政策的把握要求更严,采访要求更高,职业风险更大。
2004年,因工作关系,我调入劳动报刚成立的《劳权周刊》。调动的原因,是让我担任该周刊头版的批评稿采访、撰写与编辑。虽然从事记者这一行已有十多年,但初次接受这一工作,我还是感到十分棘手:每周一篇,所有的批评稿,都需要对被批评对象予以点名;每篇批评稿,字数2800字,属于重量级。由于是撰写劳动争议类的批评,需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而领导对这项能够充分体现劳动报特性的工作也寄予厚望,特别把批评稿栏目设立为《小赵出击》。
面对挑战,我认为,只要坚守职业道德这一底线,通过努力和学习,《小赵出击》终究会成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闻舆论的一个亮点。
数年匆匆过去了,面对劳动者送来的表扬信和锦旗,面对劳动者的深切寄望,我告慰自己:职业道德让我战胜了自我,把握了方向。
威胁利诱皆不惧
至今,我已撰写《小赵出击》批评稿数百篇。每一篇批评稿的采写,不仅考验着记者的采写能力,更多的,还是拷问记者的良知、良心和勇气。
2004年夏天,一个转辗十多个部门、30多次上访的河南籍农民工周幸福来到劳动报,他跪在地上哭诉:在某区一工地施工中,他的眼睛被喷枪砸伤,企业却不给他申报工伤认定。他自己申报,企业又不给出证明。当时,他已经处于绝望的境地。
翻阅着他提供的病卡,作为记者,我也感到左右为难:周幸福自己去看病的医院说他眼睛确有严重伤患,但企业指定的医院却认为,周幸福的眼睛无大碍。
那么,我应该从何处着手呢? 我告诉周幸福,让我们找一个具有权威的第三方医院确诊。
带着这位农民工,我找到上海五官科医院。检查之前,我告诉医院方:最好能用物理方法来判断。经过仪器的严格检查,确诊周幸福的眼睛患有五种眼患。由于企业未与周幸福签订劳动合同,他与企业之间是否具备劳动关系? 为了获取证据,我进入工地,采访了多位民工,拿到了第一手资料。
拿着医院的证明和资料,我找到了那家施工单位。这家上市公司的领导一手拉开抽屉,指着里面厚厚的人民币说,如果你不管这件案子,甚至写周幸福这个河南人是骗子,这些钱就归你。接着,他又拉开一只抽屉,指着厚厚的名片说,如果你胆敢写企业不给周幸福报工伤,那么,企业会组织这些律师与你打官司。
面对威胁与利诱,我好言相劝,并要求与工地负责人见面。再进工地,工地负责人不仅组织了十多人对我游说,负责人还扼着我的脖子,强行要求我共进“午宴”。然而,在职业道德面前,我坚守了底线。
不久,《周幸福,我现在过得一点都不幸福》这篇批评稿与广大读者见面了,在读者中引起良好的反响。企业迫于舆论压力,最终也给周幸福申报了工伤,并作了数万元的赔偿。
在多年的批评稿采访经历中,我多次历险。在市郊,我被狼狗追咬;在一家转制企业,我被厂长妻子指着鼻子责骂十多分钟;家中经常接到威胁电话……特别是在浦东川沙的一条小河边,8名搞地下运输的彪形大汉围着孤身采访的我。
然而,凭借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凭借上海良好的法制环境,每一次,我都能安然脱险。
一身正气上法庭
批评稿记者难当,主要还在于查找证据难。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手中的证据往往有限,有的甚至什么证据都没有。这就需要记者从细微之处着手,找到确凿的证据。
2006年盛夏,一位年轻的女士在七旬高龄的祖母陪同下找到我。她说:她在一家著名的台资企业工作,前不久,因家中有事请假,企业在网上准假。假毕上班,刚进单位,企业就向她出示了律师函,函告:她请了4天病假,经查,病假单是伪造的,企业认为她严重违纪,决定辞退她。很显然,按记者的权限,要查清这个案子的真相,几乎是不可能的。但看着劳动者一脸的委屈、焦急,职业道德的崇高使命感促使我决定一试。
我先前往“假病假单”出具的医院,该医院的部分医护工作者要求我提供原始凭证,否则,不回答任何问题。但“假病假单”在企业手中,我只能做思想工作。整整一个上午,经过我的反复说明,该医院领导才说,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并没有找过院方。
我马上前往该企业,该企业派了一名律师匆匆说了几句,迅即离开。翌日,我再次前往该企业,该企业总经理带着4名律师接待了我。在我的要求下,这位总经理拿着证明假病假单的医院证明在我眼前一晃,立即收回,并告知:他们手上有证据,如果我仍然要报道此案,他们将与我对簿公堂。就在那张证明惊鸿一瞥之间,我发现了疑点:这张证明是夜急诊室开具的,夜急诊室有此权利吗?
我不动声色地追问,当初那张假病假单是不是职工亲手交给企业人事的?在得到总经理明确的答复后,我离开企业,再次赶往医院。这一次,我请医院解释夜急诊室有否权限出具类似证明,医院作了明确的否定。我根据采访,撰写了《职工与企业,到底谁在撒谎》,并在文章中指出,由于企业认定职工亲手把假病假单交给企业人事,因此,只要做指纹鉴定,真相就能一目了然。
果然,在庭审中,职工提出做指纹鉴定,企业不同意,职工要求我作证,我拿着录音机慨然出庭。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和指纹鉴定,职工最终赢得了官司。
类似为职工作证的事,我还做了多起。一名农民工在一家保洁公司工作不满一个月,上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但家属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位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我深入企业,采访到企业与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撰写了文章,并出庭作证。最终,仲裁、一审、二审法院根据我的公开录音,为死者家属讨回了公道。
每一次,当我看到经手的案件得以水落石出,我总是感到由衷的高兴:记者,也应该为社会公平正义服务。
甘当普法宣传者
多年来,我撰写的批评稿创造了数个上海第一:上海最高经济补偿金——某著名外资企业赔偿职工135万巨款案在我手上产生;上海获得社保补缴年龄最大者——58岁的女工企业为其开具账户、补缴社保案在我手上产生……这些批评稿,不仅体现了劳动报作为一张职工报纸的特性,也为我赢得了历年上海市好新闻奖。
荣誉面前,我在思索:《小赵出击》别具一格的“记者手记”写法,敢于“亮剑”的批评精神,应该是劳动报记者的真实写照,是报社领导扶植、培养的结果。荣誉面前,我也在思索:为什么劳动争议案持续走高? 原因就在于法律需要进一步的普及。
从2007年开始,我也自觉地加入到普法行列中。我先后在三个区、多家企业免费为农民工举行讲座,仅2009年,我就先后在普陀区、杨浦区、静安区、外高桥造船厂开设了劳动法讲座。为了让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工也能知法守法用法,我还自行编写了《农民工维权三十六计》,将农民工容易碰到的侵权案例,结合法律条款,以通俗易通的方式,讲解给农民工。记得我在一家街道给农民工上课后,老板急着上台解释,说企业未给农民工缴纳综合保险费,是因为企业刚开张。企业承诺,下个月补缴。事后,老板对我埋怨:你上一次课,我一个月要花掉几万元。我幽默地对她说,农民工给你热烈的掌声,就是最好的回报;遵守法律,你就没有了麻烦。
2009年,为了让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法律服务队伍中,我为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十佳农民工朱雪芹筹划了“朱雪芹工作室”,为其了解民情、贴近民生、倾听民意,开辟了一条通道。
做一名批评稿记者,生活中处处有压力。但是,“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又是批评稿记者一生的荣幸。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