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民族的历史都是一种大规模的混合,其中尤以意大利的历史最甚。以我们现有的知识可知,罗马最早的组成形式便是一种三合一的状态,而这种类似的合并在罗马的精神活力完全熄灭之前都在一直进行着。
我们现在所能知道的不过是罗姆尼斯人、泰提人与鲁塞瑞斯人的原始混合的事实而已,至于其混合的过程则不得而知了。在此之前,罗马民族最早的混合在于“丘自由民”与帕拉丁罗马人的混合。虽然两种族社团的组织在本质上可能已经很类似了,但是在融合的过程中,要解决其中的问题,他们只有两种情况可以选择:其一是保留双方各自的构成元素,另一种方法则是消除其中一方的构成元素,直接将其扩充到结合后的集体之中。而罗马社团在圣殿与教士制度上,选择的是保留双方各自的构成元素。
因此,罗马社团拥有了两个“Sakii”(战神教士)组织和两个“Luperci”(牧羊神教士)组织。由于此时的罗马社团拥有了两种形式的战神,因此供奉战神的教士也分为了两种:分别为帕拉丁教士——通常称为马尔斯教士,与科林(“丘”)教士——通常称为奎瑞纳斯教士。虽然现在没有史实来证明这一点,但是很有可能罗马的所有古老的拉丁教士,包括占卜师、高僧、女灶神祭司与战神祭司,都是由帕拉丁和奎瑞纳尔的教士团混合而成。其外在区域划分上,除去原有的帕拉丁城、修布拉和修布巴(即伊斯奎利亚)三部分以外,再把奎瑞纳尔加上去,成为四个部分。
合并过来的社团在“融合”之后,基本都被认作是新自由民的一部分,因此使得政治的实体在某种意义上是具有继续性的。但是到了与“丘罗马人”合并之时,已经没有这种过程了,以后的情况也是一样。与“丘罗马人”合并以后,罗马社团仍然向以前一样分三族,每族十保,而丘罗马,无论之前是否有自己的部落,也必须分散地插进现在的各族各保中去。
这种插入法也许是为了使得各保能够接受新的自由民,又能使得新旧两方并不完全合而为一,而刻意安排的。因为这种安排,使得各族之后呈现出了两个阶级:泰提人和罗姆尼人,还有鲁塞尔人各自区分为两种——“先”与“后”。后来我们在社团组织中经常可以看到成对的结构,其源起或许就是这个原因。
三族的代表就是三对“神圣童贞女”,也是有先后级区别的,而分布在四个城区中的六个阿及亚小教堂,每条街都有一对家神,可能这些都是因为同一个原因而形成的。这种成对的例子在军队中就更是比比皆是,合并后的三分社团每个“半族”提供一百匹马,由此罗马自由民骑兵的数量便增加至六“百”,而马队长也从原来的三个变为六个了。
但是这种增加并没有表现在步兵方面,我们后面可以知道的步兵团,一般也是以两团为一个单位增加的,因此我们可以猜测步兵团的领导人已经不像以前一样是三个,而可能已经增至六个。元老院席位却似乎没有相应地增加,因为一直到七世纪都还沿袭着原始的三百名席位。但是也可以有“元老院从合并过来的社团中吸收较杰出分子”此类的假说存在。因为行政官方面也有类似情况——联合社团只能有一个王、一个马队长和一个城守,而马队长和城守是国王的主要代理人。
由此可见,“丘城”的仪式建制仍然是保留着的,只是因为自由民的数量翻倍而需要加倍军队数量。在很多方面看,奎瑞纳尔城归入帕拉丁之后成为帕拉丁的从属。这一点有很多事实可以作为佐证。后来并入到原始自由民中间的部族被称为“小族”。这种假定很可能说明,这种新旧自由民之间的区别与之前泰提人、罗姆尼人以及鲁塞尔人之间存在着先后级别的划分是一样的,因此,奎瑞纳尔的各“族”便是“新”族。
这种优先级仅仅体现在名誉上,而不是在法律上有什么优势地位。但是只有一件事是特殊的——在元老院的表决中,大族的元老总是比小族的元老得到更早的提问。一样的道理,科林区的阶级甚至低于帕拉丁城的修布巴区(即伊斯奎林区),同样的,奎瑞纳尔的战神祭司以及牧神祭司都在帕拉丁的祭司地位之下。
由此可见,帕拉丁社团将奎瑞纳尔合并进社团的这一过程是介于最早的融合(泰提人、罗姆尼人以及鲁塞尔人之间融合),以及之后的所有融合之间的这样一个中间阶段——在这个阶段中,被合并的社团并不是在新的这个整体中单独成立一个独立部落,而是融合进各族之后形成单独的部分,宗教仪式也准许保留——但是也仅仅到此为止了——并且提升至整个社团的整体建制的一部分。这种情况在之后再也没有出现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