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在最开始,相对于非自由民的被保护者身份,罗马社团的自由民其实是主人与保护者的身份。但是罗马和其他社团遇见的情况类似,由于并不开放公民权利,这种关系和事务的实际情况很快就不能在“法律上”调和了。拉丁同盟保障所有拉丁人在首都居住的权利,加之贸易的逐渐繁荣,使得被解放的奴隶以及居留者的数量即使在平时也都不成比例地增加。被罗马武力征服的或者被罗马吞并的城镇的居民们,有的直接迁进了罗马,有的则留在被罗马降为乡镇保留区的原土地上。但是一般情况下,他们都将自己原自由民的身份舍弃,以换取罗马社团的自由民身份。这种情况则使战争的所有负担都成了原罗马社团自由民的责任,使得罗马自由民的后代在罗马社团的人口比例中越来越少。居留者享受着胜利的果实,却不必承担流血的代价。但是令人称奇的是,罗马社团的贵族阶级,却没有因此导致数量锐减。这种结果就不能从罗马将自由民权利赋予其他数个杰出种族来解释了——这些人当本族本城镇被罗马征服以后,都接受了罗马的公民权利——但是这种权利随着价值的不断提升,被附赠的权利却越来越少。我们可以提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假说,“公民婚姻”,也就是自由民的婚姻,开始由政府官员担任证婚人,而不像以往一样由祭司祝圣者担任。这种证婚制度规定:若父母双方都是贵族并且共同生活,即使没有宗教祝圣仪式,他们所生的孩子自出生起就是贵族,和祝圣婚姻所生的孩子一样,享有充分的自由民权利。这种婚姻制度的导入产生了巨大影响。尽管在十二铜表法之前就存在的这种公民婚姻,并不是原始的制度,但是仍然将其引入,其原因可能就是为了防止贵族的消失。这和后来允许贵族妇女在不平等的婚姻条件下生出的孩子仍然享有自由民的公民权利的原因,应该也是一样。
但是事实上,自由民的数量顶多只是未曾减少而已,而居留者的数量却在不停地上升。这一切制度的结果就是使得留居者不知不觉便获得了比以前更自由的地位,使得非自由民已经不再是需要自由民施加保护的解放奴隶以及外地人,他们中间包括因为战争而消失的其他拉丁社团的自由民,还有拉丁殖民者。他们是因为联邦权利而并非因为国王或者任何自由民的恩惠而迁居到罗马来的。
他们可以在法律上无限制地获得财产,从而可以在新居住地成家立业,并像自由民一样可以将自己的产业在子子孙孙之间一直传下去。非自由民的地位逐渐从那种令人沮丧的地位逐年上升。就算被解放的奴隶或者外地的移民仍然处于一种孤立状态,但是他的子女便已经脱离了这种状态,孙辈则更是彻底脱离了这种地位。这种情况使得他们越来越不需要保持与保护者之间的关系。
早期,依从者的权利完全是借保护人之手得以保全。随着国家之间的日益融合以及家庭的重要性不断降低的原因,依从者逐渐可以让自己从过往那里获得公正的待遇以及补偿,而不再需要保护人插手。非自由民中数目庞大的一部分,尤其是从解散了的拉丁社团中出来的一部分,刚开始主要是暂时依从国王而不是私人,因此他们所遵从的对象是同一对象,国王因为他对自由民的主权使得他的地位主要依赖臣民的善意,因此他必然需要对一大批忠于他的分子表示欢迎,从而和他们形成更为密切的关系。由自由民进贡的宝物,以及放弃继承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充实国王的府库,甚至居留者需要向国王缴纳的保护金事实上也是与国王的府库有关,而且国王有权力用自己的名义让他们做沉重的工作,并且这些人会源源不断地涌来。
因此,在罗马,与自由民不同阵容的另一社团正在日益壮大,使得依从者之间产生了“平民”,这种名称的改变具有重要性。在法律立场上,依从者与平民是没有区别的。但是实际上,他们却有着重要的不同。前者的名称中拥有对政治特权的依赖,而后者则只是寓意缺少政治权利。随着这种依赖意识的消退,自由居留者便明显能感受到一种政治上的劣势。而正因为国王对有特权者与无特权者两个阵营的平等统治,避免了两个阵营之间的政治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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