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之间的对立是孕育革命的预兆,然而其融合的第一步却并非具有革命性质。此次宪法的变革,顶着赛尔维亚斯·图利乌斯王的名义,然而其历史渊源与同时期的其他事件一致。我们仅仅从后期的各个表现就可以推测,却没有当时的史料作为详细完整的证据。然而根据这个法律的性质而言,这次变革并非是因为平民请命而兴起的,因为宪法并没有赋予平民任何权益,而仅仅只是指定了平民的义务。
这次的变法可能出于某一个王的智慧,或者出于罗马社团内自由民的急切愿望,使得平民不能再逃脱军役以及税捐的义务。按照塞尔维亚宪法,服役的义务以及与之相关的责任,不再只是落在原先那些自由民的身上,从现在开始落在土地的拥有者身上,“定居者”或者“财产的保有者”或者“富有者”身上——不论其作为自由民或者居留者——使得军役这个责任改变了性质——从个人性的负担转变成为财产性的负担。
规定的细节如下:凡是拥有财产的人,包括他们的儿子,从17岁到60岁都有服役的义务,并没有出身上的区别。这样,只要是拥有地产的人,即使是被解放的奴隶也必须服役。然而在罗马拥有地产的外国人要怎么算,这个倒不是很清楚。但是有可能的是,或许有规定要求外国人只有定居在罗马之后,成为在战争中需要服役的居留者之后,才可以在罗马拥有土地。
有服役义务的人按照所占有土地的多少分为五类,被称为五种“召集”。第一种召集指的是,拥有一个足量“海德”——这里采用的是古代英国的耕地面积名称,一海德大概指的是80—120英亩,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在收到召唤时候需要全副武装地奔赴战场,因此成为“被召赴战役者”中的主力成员。其他则是与此地产相比较少的另外四类,拥有的土地各为正式农场大小的3/4、1/2、1/4以及1/8。这四类人需要服军役,但并不需要全副武装。由于那时大多数的农场土地是按照分配所得,因此一半数量的人都是拥有全海德大小,而拥有3/4、1/2、1/8的人数则各自占到总人数的不到1/8,而拥有1/8海德大小农场的人大概只占到总人数的1/8。
步兵征集的时候,也会按照这个比例召集人数,拥有全海德面积大小的人,召集80人,其次的三类各20人,而拥有1/8海德大小农场的人召集28人。
步兵的召集一般都不受到政治区分的影响,但是骑兵就不是这样了。迄今为止的自由民骑兵按照往常,此外增加的两倍骑兵人数,多数都由非自由民来增补。
除了正式的自由民之外,那些拥有地产的依从者,在之后被称为“不享受表决权的自由民”,他们所承担的义务在于公务、纳税、军役、进贡、重役等方面。他们不用再向国王以及贵族缴纳保护金。但是在族人范围之外的居留者,他们仍然需要缴纳保护金,他们是“非有产者”。
至此,原本的罗马社团是由两类构成分子组成的,一类是自由民,一类是依从者,现在却分为了三类,分别担任积极的保护者、消极的保护者和被保护者。这种区分在之后的许多个世纪之内,都对罗马宪法起到了主宰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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