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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在拉丁的霸权

时间:2022-0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使是在那个时期,罗马相比于拉丁地区的内陆性,更像一个海权国;与拉丁的各村落相比,罗马是城市;而相对于整个拉丁联盟而言,罗马是一个单一的国家。但是事实上罗马在很久之前就成为拉丁最大的社团,或许并不是因为征服阿尔巴造成的。罗马在拉丁阿姆的霸权,一般来说,这种霸权的性质主要是罗马社团与拉丁联邦的平等联盟,此联盟在攻击和防御上维持了长久的时间,因此在这个领域中维持了长久的和平。

罗马对于拉丁的征服,从形式上看,固然是领土上的扩张,所要征服的人民也是与罗马社团有着相同特征的人。但是罗马征服阿尔巴则有特殊意义。在古代传说中,罗马对阿尔巴的征服被赋予了显要的地位,并不仅仅因为阿尔巴是一片富饶而且广袤的地域。阿尔巴作为拉丁联盟的首府,这个地位是被认可的,其属下共有30个社团。当然,阿尔巴的毁灭并没有达到和当时底比斯的毁灭使波提亚联盟解体那样的程度,不仅如此,由于罗马严格遵守拉丁战争法则中的私有产权法,承认新阿尔巴为合法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阿尔巴成为该联盟的首领。当然我们现在并不知道这个继承声明在当时有没有引起危机。

简单地概括一下,当时只有少数几个社团不认可罗马在拉丁的霸权扩张,例如拉比西以及伽比,其中伽比尤其反对。即使是在那个时期,罗马相比于拉丁地区的内陆性,更像一个海权国;与拉丁的各村落相比,罗马是城市;而相对于整个拉丁联盟而言,罗马是一个单一的国家。而在当时,只有和罗马融合,拉丁的各个社团才有可能在海岸方面防御迦太基人、希腊人以及埃特鲁利亚人,才有可能在内陆前线对抗萨比利亚人。

罗马征服阿尔巴是否获得了比当时征服安亭奈或者科拉提亚多更多的财产,这个我们并不能确定。但是事实上罗马在很久之前就成为拉丁最大的社团,或许并不是因为征服阿尔巴造成的。但阿尔巴的征服却奠定了罗马成为拉丁联盟霸主的基础——因为对阿尔巴的征服使罗马掌握了拉丁节庆的主持权。这个基础对日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个重要性是必须切记的。

罗马在拉丁阿姆的霸权,一般来说,这种霸权的性质主要是罗马社团与拉丁联邦的平等联盟,此联盟在攻击和防御上维持了长久的时间,因此在这个领域中维持了长久的和平。“罗马人与拉丁一切社团将维持和平,必须将这种和平维持到天长地久。你们将互相禁止征战,不得引狼入室,不能给敌人有可乘之机。凡是联合社团中任何社团遭受攻击,所有社团都必须一起行动起来支援,而联合战斗之后所得的战利品,必须同分。”罗马联盟条款中的一个条款规定:在交易、通商贷款与继承法方面,各社团都拥有平等权——这种条款达到的效果简直就类似于现在我们在各国间撤销海关限制。

而在具体形式上,各社团在内部仍然保留自己的法律,直至联盟战争时期,拉丁法都不是一定与罗马法相同的。例如由法律强行执行婚约,这一点拉丁社团仍然保持,但是在早期的罗马社团就废除了。但是拉丁法一直秉承着单纯以及纯粹的民族风格的发展,以及权利一致化,这样,后来的私人关系法无论在实质上还是形式上都与拉丁各社团保持一致。

各个社团权利的一致性,可以从个体自由民自由的丧失与恢复的原则上显示出来。按照古老可敬的法律准则,拉丁社团中的自由民只要在自己的国家之内,就不会失去自由民的权利,也就是说拉丁社团中的自由民不能在他生活过的国家成为奴隶,如果他遭受取消自由的惩罚或被剥夺自由民的权利,法律要求必须将他驱逐到国外,以奴隶的身份进入他国。

现在这项规定的地域限制已经扩延到全联盟的土地上,联盟的每一个成员在整个联邦范围之内都不会被沦为奴隶。这一点在《十二铜表法》中也有体现——如果债主要将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自由民出售的话,只能将之出售到台伯河边界以外的地方去,也就是联盟的领土之外的地方去。罗马与迦太基的第二次条约中也规定:若是在战争中被迦太基俘虏的罗马人,即使在迦太基人手中沦为奴隶,但一旦进入罗马人的港口,从那个时刻开始将重获自由。

我们已经说过,盟约保证的权利在联邦内是一致的,其中也包括拉丁社团内所有拥有自由民权利的自由民可以跟与自己地位平等的拉丁妇女缔结婚姻,也就是互婚的权利。当然,拉丁人也只能在他被认定是自由民的地方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同时私人权利同样同意拉丁人在拉丁领域之内的任何地方居住。用我们现在的语言就是,联邦内的凡是拥有自由民权利的自由民都享有迁徙定居的权利。

很容易了解的是,这一切规定使得首都拥有极大的利益。因为整个拉丁境内,只有罗马可以提供城市生活,拥有城市交通、城市福利及享受。因此在拉丁的各大社团与罗马有了相处及了解之后,大量的居留者就会很快地聚集在罗马。

许多社团,他们可以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以及自主权,但是前提是他们必须履行联邦义务。但更重要的一点是:30个社团仍然保持着自己的自治权。我们可以说,阿尔巴对于联邦内其他社团来讲,地位肯定高于罗马对于其他社团的地位,而在阿尔巴失陷之后,各社团各自获得了自治权,事实上这个认识并没有错误。因为阿尔巴基本上是联邦的一部分,但是罗马其实一直属于分离的状态,并没有在联邦以内。这种情况就好像,日耳曼帝国虽然拥有皇帝,而且莱茵联邦在形式上还是自主的,所以阿尔巴享有的君主权力很可能只是名誉上的——就好像是日耳曼的皇帝。但是罗马则不同,罗马的保护者的地位在最开始就是最高权力,就好像拿破仑所享有的权力那样。

事实上,阿尔巴在联邦会议中似乎享有领导权,但是罗马则是听任拉丁的诸位代理人选举出一位主席,只在联邦庆典之中持有地位。罗马人对于联邦各族的利益一向保持平等尊重的态度,因此在拉丁条约中甚至限定自己不可以与任何拉丁社团单独订立条约——这个条款清楚地显示出了拉丁联邦各社团都普遍还有一种惧怕他们头顶强大社团的心理。在军事体系中,罗马与联邦各个社团之间的关系地位就显得更加清楚了。

联邦军队的兵力组成是由罗马以及拉丁各个社团各自分摊兵力,最高指挥权限轮流交给罗马和拉丁掌管,如果这一年的最高领导由罗马担任的话,拉丁各社团的支队便会在罗马各个城门前列队向被推举出来的司令致敬。这种盛况在罗马被拉丁联邦委任主办宗教庆典,而之后的结果看上去是获得众神赞许的时候也能看到。战争所得的战利品,包括土地和财产,同样也会平分给罗马以及拉丁。罗马—拉丁联邦不论在内部关系还是在外在关系上都保持着这种严明的平等,不会仅仅只由罗马来作代表。

联盟的条约并没有禁止两方中的一方仅仅以自己的名义发动侵略战争。但是如果战争是由联邦发动的,那么无论是什么情况,拉丁的联邦议会都必须参与,决定战争行为以及终止战争的方法,无论这次战争究竟是由什么目的开始的或者是因为遭受敌人的攻击进行反攻。实际一点来讲,即使有这样平等的立场作为前提,但是不论在什么时间,一个单一的国家与一个联邦缔结长期的关系之后,往往都是那个单一的国家掌握着两者之间的优势,因此,罗马很有可能仍然具有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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