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肥胖症的概念
肥胖症是指人体内脂肪堆集过多,体重超出标准体重20%以上;常伴有头晕乏力,神疲懒言,少动气短等症状,称之为肥胖症或肥胖病。
当进食的热量(特别是糖类)多于人体消耗的热量时,多余的热量就会转变成脂肪的形式储存于体内,造成体重增加。一般来说,超过标准体重的10%称为超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为肥胖。肥胖又根据超过标准体重的程度,分为:轻度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中度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的30%,重度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的50%。人的体重增加与许多因素有关,其中脂肪组织堆积过多只是一个方面。组织或体腔内水分过多储留以及肌肉的发达都可使体重增加,但不属于肥胖。因此,在诊断肥胖症时应全面加以考虑,进行综合分析。
体重是人体各部组织的总体重量,它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性别、年龄、饮食、环境、遗传、种族等。通过对许多样本的抽取得出一个相对的体重参照数值,这个参照数值通常称之为标准体重。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标准体重数值,较为普遍采用以下计算方法。
1.成年标准体重
成年:[身高(厘米)-100]×0.9=标准体重(千克)
成年:男性:身高(厘米)-105=标准体重(千克)
女性:身高(厘米)-100=标准体重(千克)
2.儿童标准体重
小儿出生时正常体重平均3千克,前半年每月平均增加700克,3~5个月时体重应为出生时的2倍(6千克),6个月以后体重增加减慢。后半年每月平均增加400克。2岁时体重为12千克。2岁后至12岁前每年体重约增加2千克。
儿童标准体重的计算,简便的方法是:
1~6个月:出生体重(千克)+月龄×0.6=标准体重(千克)
7~12个月:出生体重(千克)+月龄×0.5=标准体重(千克)
1~12岁:年龄×2+8=标准体重(千克)
3.北方人理想体重(千克)
[身高(厘米)-150]×0.6+50(千克)
4.南方人理想体重(千克)
[身高(厘米)-150]×0.6+48(千克)
后两种体重计算方法,比较适合南北地区中国人,一般说来,由于人的体重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理环境,不同人体、季节、气候、自身状况的不同对人的体重都有一定影响,很难用一个标准数值来表示,而只能是一个数值范围,我们把这个数值范围称为正常值。这主要是指一般在标准体重±10%以内范围,超过这个范围,即称之为异常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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