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无任何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及相关临床疾病的单纯性高血压患者,其危险性分层可以根据血压的变化和控制情况来进行评定。具体判断标准为:①只有1~2个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者,1~2级高血压病为中危,3级高血压病为极高危;②大于等于3个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或糖尿病者,1~2级高血压病为高危,3级高血压病为极高危;③并存相关临床疾病者,各级高血压病均为极高危。
三、高血压病的危险性分层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高血压联盟制定的高血压病治疗指南,高血压病患者的危险性分层是根据血压水平、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以及相关的临床疾病来确定的,危险分层不同,其发生心脑血管事件的程度及比例也不同。
对于无任何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及相关临床疾病的单纯性高血压患者,其危险性分层可以根据血压的变化和控制情况来进行评定。即1级为低危,2级为中危,3级为高危。
但是,对于有心血管病的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及相关临床疾病的高血压患者,则不能单纯以血压的变化和控制情况来进行评定了。因为冠心病或靶器官的损害等一旦确立,其危险度就已经明确为高危或极高危,逆转的机会极少,此时,即使血压已控制在正常水平,其危险度仍然是高危或极高危。具体判断标准为:①只有1~2个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者,1~2级高血压病为中危,3级高血压病为极高危;②大于等于3个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或糖尿病者,1~2级高血压病为高危,3级高血压病为极高危;③并存相关临床疾病者,各级高血压病均为极高危。
所以,高血压病应及早发现,并在靶器官损害或其相关的临床疾病发生以前及早进行有效的治疗,才能将高血压病的危险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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