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遗传疾病的概述
在本书的第一节中我们就已经介绍过遗传,一般体现为父代与子代之间的相似,如子女的相貌、体型等与父母的一般都极为相似。例如父母身高对子女身高的影响,子女身高与父母平均身高之间的遗传度为0.75,即人的高度有75%的可能性取决于遗传因素,而我们所知道的环境、营养、运动等因素却只占25%。遗传对骨骼发育影响占80%,环境、营养、运动等因素仅占20%。父母体型对子女体型也有重要影响。体型、躯干和四肢的比例受遗传影响较大。例如,无论是在日本东京还是在美国洛杉矶长大的日本儿童,由于生活水平相近,身高都一样,但腿的长度却比身高相等的欧洲儿童的腿短。在同等生活条件下生长的非洲和欧洲儿童的平均身高相近;但非洲儿童的腿均比欧洲儿童的长。由此可见,体型发育明显受种族遗传的影响。此外,体重也往往受到遗传的影响,父母体重正常,他们子女体重超重或肥胖的可能性为7%,单亲超重或肥胖,其子女超重或肥胖的可能性是40%,双亲均超重或肥胖,他们子女超重或肥胖的可能性则高达80%,这充分表明父代对子代的遗传作用。
母亲与孩子
日本儿童
欧美儿童
那么,这些和我们要介绍的遗传病有什么关系呢?
我们知道,疾病是环境因素(外因)和机体(内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生命过程,伴有组织器官形态、代谢和(或)功能的改变。遗传因素是构成内因的主要因素。可以认为,任何疾病的发生都是环境因素与遗传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但具体是怎样引发疾病,还要对环境因素与遗传因素作用具体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环境因素起主要作用的疾病;二是遗传因素起主导作用的疾病;三是环境因素与遗传因素都很重要,二者相互作用。遗传因素提供了产生疾病的必要的遗传背景,环境因素促使疾病表现出相应的症状和体征。但三种情况之间并无严格的界限,例如维生素C缺乏症(坏血病)是环境因素起主导作用的疾病。这是因为人类普遍缺乏体内合成维生素C必需的古洛酸糖内酯氧化酶,所以必需外源性维生素C,因此维生素C缺乏症也可看成是此酶遗传性缺乏所引起的结果。对于任何疾病的表现而言,都是基因因素与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遗传因素起主导作用的疾病,也都有环境因素参与的结果。如果是由遗传因素起主要作用而引起的疾病,通常被认为是遗传病。
富含维生素C的鲜枣
富含维生素C的柠檬
唇裂属于多基因遗传病
遗传病是遗传性疾病的简称,是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包括基因和染色体,在数量、结构或功能上发生改变,包括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并引起上代向下代传递者,称为遗传性疾病。
遗传病有三个特点:一是垂直传递。遗传病不同于传染病的水平传递,而是具有上代往下代传递的特点,但不是每个遗传病的家系中都可有这一现象,因为有的患者是首次突变产生的病例,是家系中的首例;有些遗传病特别是染色体异常的患者,由于活不到生育年龄或不育,也就看不到垂直传递的现象。二是有遗传物质的变异(主要是指基因、染色体的突变或染色体畸变),是为遗传病的物质基础。三是必须是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发生改变,才有可能遗传到下一代。
如果人在遭受电离辐射后可能产生放射病,此时,皮肤细胞、骨髓细胞等体细胞的遗传物质会发生改变,但放射病不能传给下一代。所以必须说明是生殖细胞或受精卵中的遗传物质发生改变,如果体细胞遗传物质突变传给了体细胞的子细胞,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一种体细胞遗传病,因此可以将肿瘤看成是一种体细胞遗传病。
人体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细胞核中,均含有由脱氧核糖核酸(DNA)构成的基因及染色体,决定胎儿的发育成长。当基因和染色体不正常时,就可能发生遗传疾病。引发遗传疾病的变异基因和染色体可能有三种情况:基因有缺陷;染色体的数目和形状异常;多个基因同时发生异常。由基因和染色体异常而引起的遗传病有:一是显性遗传疾病;是隐性遗传疾病;三是突变与X染色体有关的遗传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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