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妊娠期内,全身各系统发生了适应性生理变化,而胎儿以及出生后的新生儿处于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如果用药不当,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妊娠之后,孕妇体内酶系统发生了改变,药物不易解毒或者不易排泄,可能发生蓄积性中毒。因此,孕期、哺乳期用药需要特别注意,既要考虑到药物对母亲、小儿两方面的影响,又要考虑到治疗上的需要,合理用药,不仅对孕妇和胎儿无害,而且能防止胎儿受到母体疾病的影响。
第一类药物是对胎儿影响较大的药物:包括抗甲状腺制剂和碘剂,如硫氧嘧啶、他巴唑,可致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退及甲状腺肿大。性激素如雌激素对女婴而有致癌作用。抗凝血药物如双香豆素、华法林可以引起胎儿颅内出血。强镇痛剂吗啡对呼吸中枢抑制作用,新生儿分娩时会出现中毒窒息甚至死亡。
第二类是可能有毒性反应的药物:抗生素如链霉素可能引起新生儿听力障碍,氯霉素可使新生儿产生“灰婴综合征”,它有抑制新生儿造血功能的作用。又如四环素药物可抑制胎儿骨骼生长,乳牙黄染。磺胺可能引起核黄疸,尤其对早产儿的危险更大。降压药物如神经节阻滞剂六甲溴铵可致新生儿麻痹性肠梗阻,利血平可以致新生儿鼻塞、呼吸困难。大剂量水杨酸盐的使用可能引起新生儿出血。维生素K3、K4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
第三类是致畸胎的药物,如反应停可引起无肢症、无耳症。抗肿瘤药物可引起畸胎或死胎。性激素可致女胎男性化、男胎女性化。
为了预防和减少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对慢性病应该尽量在怀孕之前治疗,孕期服药需要谨慎考虑,尤其在妊娠头3个月以内,禁止使用上述有致畸作用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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