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歹徒之类坏人要不要见义勇为?不但在行动上存在着不同——有的人避而远之,有的人则英勇搏斗;就是在观点上也存在着分歧:“见义勇为”的传统观念是,不管自身力量如何,就应与歹徒搏斗,哪怕受伤甚至牺牲也值。现在就需要这种精神,这样做的人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另一种观念认为能不当场搏斗为好,不能把命搭上了,说不定抓不住歹徒,还断了线索,还是要动脑筋运用智慧与歹徒智斗。
对于这问题,警方怎么看呢?2004年6月24日,葫芦岛市警方通过电视播发治安预报时指出,如果居民发现有人入室盗窃,不要鲁莽行事,要及时报警,让警察来抓捕盗贼。并解释说:“根据相关案件分析,很多盗贼都携带凶器,一旦遇到抓捕,盗贼就要行凶。居民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冲上前去,很容易受到伤害。”
北京警方也在《居民安全手册》中,一再提到,居民要尽量避免与歹徒正面交锋,还明确告诫市民:“如果歹徒很凶残,或者你不是歹徒的对手,一定要有勇有谋,可以假装屈服或制造假象,想办法逃脱后再报警。”
追梦是人类的本色,所有的伟人都曾是要摘月亮的孩子。
——史坦贝克
南京水西门派出所一民警提醒大家:“市民在遭遇歹徒时,最需要做的是协助警方。这个过程贯穿在整个事件的始末,包括起初的报警,发生过程中要协助,事后要帮助取证等。”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财物丢了可以再获得,生命丢了是无法挽回的。勇斗歹徒,很长时间以来,一直是社会所提倡的。但是,不考虑双方力量的对比以及场合等因素,往往不但歹徒抓不到,自己还要受到伤害,乃至失去生命。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要讲究策略。见义不但要勇为,而且还要智为,不要作出无谓的牺牲。
警方明确提出,不鼓励市民和歹徒做正面斗争,还明确了市民和警察在突发事件面前的责任分工。面对歹徒,市民最重要的是保护好自己。现在很多群众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真正的见义勇为。没有正确的认识,就容易做出过激的行动。
如何看待“警方不提倡市民与歹徒殊死搏斗呢?”
专家作了如下剖析:
其一,警方出于人性化执法,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出发所采取的措施。
其二,不能片面理解警方这个倡议,不能理解为面对歹徒行凶,就要袖手旁观。
其三,警方提倡的是不作“殊死”搏斗,不能片面理解为“不作搏斗”,实际上提倡的是“见义智为”,而不是不为。面对歹徒,关键要“有为”,但不是鲁莽行事,既要讲究科学有效又安全的方法。在邪恶面前,我们仍要提倡爱憎分明,提倡见义勇为,更要提倡“见义智为”,尽量少流血,少流泪,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效果。
面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歹徒不法侵犯,应将见义勇为和见义有为区别开来。如果能做到在第一时间报案、保护好现场、诚实作证这3件事,应视为履行了公民应尽的职责。“见义有为”是一个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而见义勇为是一个社会不可缺少的更高层次的精神楷模,但其前提是自觉自愿。英雄固然值得敬佩,社会也不能强迫每个普通公民都去冒着生命危险做“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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