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如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物质,可以起到提高食品质量和营养价值,改善食品感观性质,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质期,便于食品加工和提高原料利用率等作用。国际上有20多类,15000种,目前我国有近1000种,如酸度调节剂、甜味剂、漂白剂、着色剂、乳剂、增稠剂、防腐剂、营养强化剂等。
应该说,所有的加工食品都含有食品添加剂,合理使用添加剂对人体健康以及食品都是有益无害的,在食品生产中只要按国家标准添加食品添加剂,消费者就可以放心食用。
世界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不尽相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食品法规委员会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食品添加剂是有意识地少量添加于食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观、风味、组织结构或贮存性质的非营养物质。按照这一定义,以增强食品营养成分为目的的食品强化剂不应该包括在食品添加剂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43条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28条,以及《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第2条,中国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强化剂分别定义为: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强化剂是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者人工合成物质,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和原料处理过程中,为使之能够顺利进行,还可能应用某些辅助物质,这些物质本身与食品无关,如助滤、澄清、润滑、脱膜、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和发酵用营养剂等,它们一般应在食品成品中除去而不应成为最终食品的成分,或仅有残留。对于这类物质称之为食品加工助剂。
因为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大都有一定的毒性,所以使用时要严格控制使用量。食品添加剂的毒性是指其对机体造成损害的能力。毒性除与物质本身的化学结构和理化性质有关外,还与其有效浓度、作用时间、接触途径和部位、物质的相互作用与机体的功能状态等条件有关。因此,不论食品添加剂的毒性强弱、剂量大小,对人体都有一个剂量与效应关系的问题,即物质只有达到一定浓度或剂量水平,才显现毒害作用。
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A级绿色食品可视产品本身或生产中的需要使用食品添加剂,包括可以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但以下产品不得使用:亚铁氰化钾、4-己基间苯二酚、硫黄、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赤藓红、赤藓红铝色锭、新红、新红铝色锭、二氧化钛、(亚硫酸铵法或加氨生产的)焦糖色、硫酸钠(钾)、亚硝酸钠(钾)、司盘80、司盘40、司盘20、吐温80、吐温40、吐温20、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苯甲酸、苯甲酸钠、乙氧基喹、仲丁胺、桂醛、噻苯达唑、过氧化氢(或过碳酸钠)、乙萘酚、联苯醚、2-苯基苯酚钠盐、4-苯基苯酚、戊二醛、新洁尔灭、2,4-二氯苯氧乙酸、糖精钠、环乙基氨基磺酸钠等。而在AA级绿色食品中只允许使用天然的食品添加剂,不允许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
目前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认识的误区,人们往往认为天然的食品添加剂比人工化学合成的安全。实际上,许多天然产品的毒性因目前的检测手段及检测的内容所限,尚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且以已检测出的结果比较,天然食品添加剂并不比合成的毒性小。卫生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禁用以下天然的原料:八角莲、土青木春、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长春花、石蒜、朱砂、红豆杉、红茴香、洋地黄、蟾酥等59种。因此,在绿色加工食品的生产中,生产厂在使用天然食品添加剂时一定要掌握合理的用量。因为天然添加剂的价格一般较高,这就要求绿色食品的生产厂家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科学使用天然食品添加剂的复配技术可以减少添加剂使用量并更新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复配可使各种添加剂之间产生增效的协同作用。对于消费者来说,必须对食品添加剂保持高度警惕的态度,提高识别能力,保护自身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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