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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药物毒性作用该如何处置

时间:2022-0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药物性肝炎简称药肝,是指由于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引起的肝脏损害,是一种非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损害是引起肝功能异常的常见原因,但它不具有传染性。严重的药物性肝损害也会引起大片肝坏死,形成重型肝炎,出现严重黄疸、凝血功能障碍和肝性脑病,有的发生上消化道出血。药物性肝炎的饮食,主张选择优质高蛋白、高维生素、适量糖类和热能的低盐饮食。

一、概念

药物性肝炎简称药肝,是指由于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引起的肝脏损害,是一种非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损害是引起肝功能异常的常见原因,但它不具有传染性。通过停药、休息和保肝治疗后,一般很快可以痊愈。

二、病因

某些药物服用不当可能导致肝炎。可发生在健康者或有严重疾病的患者。

1.中药和补药都有一定副作用据国内1995-1997年间文献报道,中草药所致的肝损害占所有药物性肝损害的20%~30.2%。

2.警惕偏方当人生病或久病时希望能痊愈,听信民间偏方,但有的偏方可能会损害肝脏功能导致药物性肝炎。

3.多种药物可引起药物性肝炎目前至少有600多种药物可引起药物性肝炎。本病发病率逐渐增高,占暴发性肝功能衰竭中的10%~20%。慢性肝炎中的1/4到2/3属药肝,其中以老年人为多见。

4.补肝进补不当也可导致药物性肝炎。

5.个体的遗传性因素过敏反应,即免疫机制介导的肝脏损害。

三、临床表现

药物引起肝炎通常会发生在用药后的1~4周,具体表现和其他肝炎大致相同:疲乏、食欲缺乏、恶心呕吐、尿黄、肝区不适等,肝脏肿大伴有压痛,转氨酶升高,血象中嗜酸细胞升高;有以胆汁淤积为主者,表现为肝内小胆管胆汁淤积,并伴有肝细胞损害,表现为皮肤、巩膜、小便黄染,皮肤瘙痒、大便颜色变浅等。严重的药物性肝损害也会引起大片肝坏死,形成重型肝炎,出现严重黄疸、凝血功能障碍和肝性脑病,有的发生上消化道出血。如诊治不及时,有可能危及生命。

四、临床检查

1.实验室检查最早最常见的为血清转氨酶增高,亦可发生黄疸,血胆红素增高,其他尚有血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增高。

2.肝组织活检肝组织活检有大量嗜酸粒细胞浸润及淤胆,有利于药物性肝炎的诊断。

3.免疫试验淋巴母细胞转化试验、巨噬细胞抑制因子试验和与药物性肝损害有关的抗胞浆细胞器自身抗体试验。

五、治疗方法

1.停药立即停用与肝损害有关的或可疑的药物,并注意观察患者在几天内病情是否得以改善。

2.加强支持疗法患者应卧床休息,给予足够的热量与蛋白质、维生素类,饮食不佳者静脉输注葡萄糖。

3.加速药物的排泄急性中毒的患者,可通过洗胃、导泻、活性炭吸附等措施清除胃肠残留的药物,还可通过渗透性利尿、血液透析促进血液中肝毒性药物的清除。

4.一般保肝药物治疗多数药源性肝损害的治疗与病毒性肝炎相同,采用一般保肝药物、维生素类药物、降酶药及对症治疗等肝功能很快好转。前列腺素E(PGE)保护肝细胞的作用。

5.促进黄疸消退黄疸深者可静脉滴注甘草酸类制剂,如甘利欣、强力宁等,还可选用门冬氨酸钾镁、茵栀黄注射液等药治疗。

6.促进肝细胞再生急性肝衰竭的治疗原则基本上同暴发性肝炎。①促肝细胞生长素;②易善力;③新鲜冻干血浆。

7.特殊解毒剂治疗药物经药酶系统生成的反应性代谢物亲电子物质及自由基,均在消耗细胞内谷胱甘肽基础上,才发挥其肝毒性作用。如乙酰半胱氨酸和古拉定。维生素C和维生素E是两种天然的抗氧化剂,有辅助解毒的作用。

8.肝移植凡药物性肝衰竭患者,年龄在40岁以上,血清胆红素>300mmol/L(17.5mg/dl),凝血酶原时间超过50s,上述常规治疗难以奏效时,宜积极准备肝移植手术,并尽可能在严重并发症(如脑水肿、功能性肾衰竭)出现前施行。

9.原发病的治疗在治疗药源性肝损害的同时,不要忽略某些原发病的治疗。如治疗甲亢的药物引起肝损害后,要及时更换其他治疗甲亢的药物。

六、健康指导

(一)饮食指导

药物性肝炎的饮食,主张选择优质高蛋白、高维生素、适量糖类和热能的低盐饮食。优质蛋白利用率高、吸收好、产氨少,能促进肝细胞的修复。高维生素、适量糖类对中毒的肝细胞有保护作用,有利于肝炎的恢复。宜选择清淡、易于消化、产气少的食物,不宜吃高脂肪及高胆固醇的食物,忌酒。定期测定肝功能,必要时测定凝血酶原时间,一旦转氨酶值与血胆红素值不相一致时,说明已发生严重肝坏死,则预后差,必须限制蛋白质的摄入。

(二)识别主要引起药物性肝炎的药物

(1)金属类药物如锑、汞、砷等。

(2)麻醉镇静药如乙醚、氯仿、吗啡氯丙嗪、巴比妥类安眠药,以及苯妥英钠等抗癫药。

(3)解热镇痛药如保太松、复方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及吲哚美辛等。

(4)抗菌药物如磺胺类、呋喃类、四环素、氯霉素、红霉素、氨苄西林、先锋霉素等。

(5)抗结核药如异烟肼、对氨水杨酸钠、利福平等。

(6)其他如驱虫药、抗癌药、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利尿酸等),中药。

(三)了解可加重药物肝毒性的诱因

(1)空腹服药可加重药物肝毒性,必须饭后服药。

(2)长期营养不良,必须在服药期间加强营养。

(3)饮酒后服药可加重药物肝毒性。

(4)与苯巴比妥或氯丙嗪类药物同时服用。必须分开服药。

(四)警惕药物性肝炎

如果有发热、胃口差、乏力、皮肤瘙痒、黄疸、皮疹等症状,自己又怀疑是药物性肝炎的话,建议:

(1)尽早向肝病专科医师求诊。

(2)立刻停止不必要的用药。所谓“不必要的药物”,即不是经由医师处方,而是自己购买的药物或他人推荐的药物。

(3)弄清楚自己所服药物的药名,并再次核对所服的剂量对不对。

(4)已患有慢性肝病的患者,因其他疾病就诊时,应主动向医师说明自己有慢性肝病,尽量避免因服药而加重肝损害。

(5)草药、补药、中药也是药,千万不要以为这些药“药性温和”,不会有肝毒性。只要是药,就有可能产生肝毒性。那些宣称可以“保肝”或“强肝”的偏方,事实上反而有肝毒性,请务必要小心。

(6)养成详细记录用药(包含中、草、补药)的习惯。详细的用药记录,可以帮助医师判断肝病是不是与药物有关。

(7)有些药物单独服用其肝毒性不大,但合并服用有可能加强肝毒性。所以,每次就诊,请向医师详细说明目前服药(包含中、草、补药)的情况。

(8)戒酒。乙醇会加强药物的肝毒性。别生吞蛇胆,蛇胆也会引起急性肝损伤。

(9)抽血检查自己有无病毒性肝炎(比如说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以便排除肝病是因肝炎病毒所引起的。

(10)肝穿刺可能对药物性肝病的诊断有帮助,如果肝胆专科医师建议做肝穿刺,请不要拒绝。

(11)如果本身就有慢性乙型肝炎或慢性丙型肝炎,不管医院看哪一种疾病,请在医师开药前就告知。

(五)药源性肝损害的预防

1.注意安全用药临床医师要了解哪些药物容易引起肝损害。对已知有肝毒性的药物,应尽量避免应用。治疗时,应严格按照药典规定的安全剂量应用,尽量避免大剂量、长疗程使用一种药物治疗。

2.保护易感人群在应用药物时,应特别注意药源性肝损害的易感因素,减少或消除这些影响因素可以把药源性肝损害的发生率降至最低限度。应特别注意询问患者的既往用药史和药物过敏史,凡属过敏体质者,药物的选用、剂量、给药途径应倍加慎重。妊娠妇女、老年人及儿童使用化学药品,应权衡利弊,注意各类不良反应。注意原有疾病可能诱发药源性肝损害,对肝肾功能不良的患者应注意减量应用。

3.避免危险因素注意加重药物肝毒性的一些诱因。同时使用多种药物,在体内代谢过程中,相互作用越多,形成新的肝毒性物质的机会也越多,应尽量避免同类药物的重复使用。如空腹或过饱状态下服药;嗜酒者饮酒后服药可能改变一些药物的代谢,加重其肝毒性;患者处于长期营养不良状态下服药,可增加机体对药物肝毒性的易感性。

4.严密监测肝功对药源性肝损害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及早发现肝功能的变化,对避免药源性肝损害的发生是十分重要的。

5.根据各种药物肝毒性的特征,应制订相应的监测周期例如在抗结核病治疗中,异烟肼与利福平联合用药时,肝毒性的发生率相应增加。在用药的第1个月内,应每周监测1次,在用药1个月以后,则每月监测1次,如在用药1个月内出现血清转氨酶异常时,应每周检查2次,在用药1个月以后出现转氨酶异常时,宜每周检查1次,如果连续2次转氨酶值超过正常时,宜即时停药,并进一步明确原因,或用其他药物替代。

6.及时发现处理由于一些疾病治疗的需要,不可避免地要使用一些药物治疗。严密监测有助于及时发现疑似病例,轻者在停药后或经一般对症处理后可很快好转,重者则需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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