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立法是社会诸要素中对人类健康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影响日益显著。
法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在漫长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只有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才出现了法。
法或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它通常表现为国家制定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决议、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判例、惯例等。法有鲜明的阶级性,它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统治阶级借助法来确定、保护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的首要作用是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调整敌我关系;其次,调节统治阶级内部各集团、阶层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不同于剥削阶级的法,它从根本上关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积极促进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以我国的法为例,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文件,都把一切为人民作为根本原则,不仅有明确的规定,更有实现这些规定的物质保证和具体措施。它对人民健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保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促进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物质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消灭了阶级剥削,为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提供了条件,使社会生产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我国的法都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重要内容,强调国家保障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不可侵犯,同时,也保护和支持个体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有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第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精神、心理方面得到健康发展。宪法总纲部分写明了建设精神文明的内容、基本原则和措施。在《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中,确认“宣扬盗窃、淫秽、凶杀、纵火以及其他犯罪行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败坏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为违法,予以制裁。1982年以后的有关规定、办法,明确严格管理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严禁摧残人民身心健康,破坏社会风俗,污染社会环境等活动。这些规定,在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使越来越多的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对中华民族高尚情操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
第四,通过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民的健康与安全。据统计,1981年我国排出的废气中,各种有害物质有4 200万吨,其中二氧化硫达1 400多万吨。1983年,全国废水总排放量有310亿吨,其中有大量汞、镉、铬、铅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给人们健康带来严重后果。在水、空气污染严重的地方,发病率明显增高。如某些工业区呼吸道疾病、氟、铅、汞中毒和癌症等较多。我国宪法和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把控制和防治环境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作为根本任务。通过法律调控和其他技术措施的配合,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为人民创造一个清洁优美和舒适的环境。
第五,自觉地调节人类自身生产和婚姻家庭关系,保证人民及其后代健康成长。宪法和婚姻法都有计划生育的内容。婚姻法规定了婚龄,禁止近亲和遗传病患者结婚。这些有助于提高人口素质和中华民族的健康水平。人类两性遗传史表明,配偶双方血缘太近,容易把双方生理、精神上的缺陷、弱点遗传给下一代,影响后代乃至民族的健康。据某市对5户近亲结婚者家庭的调查,在21个子女中,患先天性遗传性疾病者竟有11人之多。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发现,非近亲结婚的子女婴儿死亡率一般为24‰,近亲结婚的死亡率增加2倍多。可见,我国法律有关这方面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此外,我国在劳动卫生、药品检验、放射卫生防护,以及保护妇女、儿童方面都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条例、标准和法律。社会主义的法在各个领域发挥着增进大多数人身心健康的作用,全民族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据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统计,1981年我国婴儿死亡率由解放前的200‰左右降到24.68‰,平均期望寿命由35岁提高到67.88岁。在我国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条件下,这两项指标都已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法的积极作用。但我们还应看到,由于种种条件和认识上的原因,维护人民健康的立法还不完善,在执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须进一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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