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径赛项目
在田径运动会中,所有赛跑项目(包括跨栏及接力跑)都属于径赛项目。参赛者的名次,乃决定于其身体躯干(有别于头、颈、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面为止时的顺序。径赛成绩相同而影响进入下一赛次时,若情况许可,均予以录取,否则应予重赛。在决赛中成绩同是第一,总裁判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认为毋须重赛,则维持比赛结果。至于其他名次,就算成绩相同,亦毋须重赛。
1.短跑及中、长跑 在国际赛事中,所有400m或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及使用起跑器。在“各就位”及“预备”口令之后,参赛者应马上完成有关动作,任何参赛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有关动作,则属于起跑违规。在枪声响起前有任何起跑动作,亦属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的参赛者,发令员应予警告,再犯则取消其参赛资格(此例不使用于男子十项全能及女子七项全能比赛)。
400m以上的竞赛项目,口令只有“各就位”,当所有参赛者均准备妥当及静止后,便可鸣枪开始比赛。
在划分线道进行的径赛项目或其部分中,参赛者不得越出其指定的赛道,否则会被取消资格。在任何径赛项目中,若冲撞,突然切入或阻碍其他参赛者,亦会被取消资格。反之,若任何参赛者被推或迫离指定赛道,只要未获得实际利益,不必取消其参赛资格。同样情况,任何参赛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弯道中越出其跑道的外侧,只要没有得益及未有阻碍他人,亦不算犯规。
2.接力跑 4×100m接力跑是分道进行,接棒者可以在接棒区前10m内起跑。在4× 400m接力跑中,第1棒全程及第2棒的第一弯道分道跑,第2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后方可自由抢道。第1棒的传接必须在参赛者指定的线道内进行,其余各棒的传接,裁判员会根据第2及第3棒运动员通过200m处的先后,按次序让其第3第4棒的对友在接棒范围内,由内至外排列等候接棒。所有接棒者均不可以在接棒区外起跑。
接力棒必须拿在手上,直到比赛结束为止。任何人掉了棒,必须由其本人拾回,而且要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方可越出自己的跑道以拾回接力棒。所有接力赛事,必须在接棒区内完成交接棒。“接棒区内”的判定是根据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据参赛者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任何参赛者在传接棒完毕后故意越出跑道以妨碍其他参赛队伍,其队伍成绩则被取消。
二、田赛项目
所有赛跑项目以外的赛事,均属田赛项目。田赛项目又可分为投掷类和跳类。除跳高外,若参赛人数超过8名,每人应有3次掷(跳)机会,试掷(跳)成绩最好的8名参赛者可获得另外3次试掷(跳)的机会。若有多名参赛者同时获得相同于第八名的成绩,则成绩相同者与第八名的参赛者,均可再获3次试掷(跳)的机会。若参赛的总人数是8人或以下,则每位参赛者应给予6次试掷(跳)的机会。
若参赛者同时参加了田赛和径赛项目,或1项以上的田赛项目,而在比赛时间上有所冲突,田赛项目裁判可让参赛者在每一轮中更改赛前预定的试掷(跳)次序,但每一位参赛者在任何一轮的比赛中,不得有多于1次试掷(跳)的机会(跳高除外)。
用距离决定胜负的田赛项目,以参赛者全部试掷(跳)中的最佳成绩计算名次。遇上最佳成绩相同时,应以次佳成绩定胜负,依次类推。若仍无法定出胜负而又涉及竞逐第一名时,则成绩相同者须依原来顺序进行比赛,直至分出胜负为止。
用高度决定胜负的田赛项目,遇上最佳成绩相同时,以最少试跳次数成功越过最后高度的参赛者排名位置靠前。如仍未分胜负,则全场比赛中试跳失败次数最少(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的参赛者应获排较前的位置。若仍无法分别胜负而涉及竞逐第一名时,虽然有关的参赛者有可以曾经在不同高度做试跳而相继失败,裁判应以其中最低标准的高度上,再给予一次试跳机会。如仍无法分别高下,则每次升高或降低2cm让有关参赛者加跳1次,直至能定出胜负为止,而且在此情况下,有关参赛者必须试跳,以便判定名次。
不设计竞逐第一名时,则由成绩相同的有关参赛者并列同等名次。
若田赛参赛者无故延误试掷或试跳,便算一次失败,如再次延误比赛,会被取消继续比赛下去的资格,但之前所创的成绩则仍被承认。在正常情形下,每次试掷或试跳的时间不得超过1.5min,当跳高比赛只剩下2或3人时,此时限应增至3min。若只剩下1人时,此时限应增至5min。
1.铅球 参赛者必须在推掷圈内,又静止状态开始,把铅球以单手由肩上推出。在整个推铅球的过程中,铅球应接触或接近参赛者的下颚,并且不得低于此位置,也不得移至肩线之后。推掷时,参赛者可以触碰推掷圈及抵趾板的内缘,但身体之任何部位若触到推掷圈或抵趾板上缘,或推掷圈外面的地面,均视作试推失败。铅球未着地前,参赛者不得离开推掷圈。离开推掷圈时,亦必须从其后半圆离开。
在推掷的过程中,参赛者可以中途停顿,甚至把铅球放下,以及离开推掷圈(但仍要合乎上述规定),然后重新由静止位置开始推掷。
铅球必须完全落在扇形着地区角度线范围以内方为有效。丈量时应从铅球着地痕迹之最近端拉向推掷圈之圆心,以推掷圈内缘至铅球着地痕迹近缘的距离为成绩。距离的计算须以0.01m为最小单位,不足0.01m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2.标枪 参赛者应握着标枪的把握处,自肩上或投掷手臂上方把抢掷出,投掷时不得把枪抛出或甩出。自开始投掷至标枪离手期间,参赛者不得转身完全背向投掷弧。标枪着地前,参赛者不得离开助跑道,离开时亦要在助跑道两边平行道两边平行线的直角方向及投掷弧的两端延长线后面走出。在投掷过程中,只要未触犯上述规定,参赛者可中途停顿,甚至把标枪放下,并且离开助跑道,然后重新回到助跑道投掷。
标枪着地时,枪尖必须比其他部分先着地,并且完全落在扇形着地区的角度线之内,该掷方算有效。丈量时应由枪尖着地之最近点,通过投掷弧线的圆心,量度至投掷弧线的内缘作为该掷的成绩。距离的计算须以0.02m为最小单位,不足0.02m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3.跳高 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必须向参赛者宣布起跳的高度,以及每次晋升的高度,直至只剩下一位参赛者为止。除非只剩下冠军参赛者,否则横杆的升幅不得少于2cm,而且横杆的升幅不得增加。在只剩下冠军参赛者的情况下,横杆的升幅可按其意愿做出决定。
参赛者必须单脚起跳。若起跳后,横杆不停留在支架上,或在尚未越过横杆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着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并未因此而获得利益,则该跳仍算有效。
参赛者可以在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起跳,往后亦可以自由选择高度试跳,但不管高度为何,连续3次试跳失败,便会丧失继续比赛资格。若参赛者曾放弃某一高度的第一次试跳,其后便不得在同一高度上再次要求试跳机会(成绩相同时的额外试跳以外)。
4.跳远 参赛者触犯下列任何情况,均作试跳失败论。
(1)不论起跳与否,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前方的地面。
(2)不论是否超过起跳线,在起跳板两端以外起跳。
(3)着地时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着地区以外的地面,而该点较其落在着地区的位置为近。
(4)完成试跳后,在着地区向后行。
(5)使用任何翻腾动作试跳。
复习思考题
1.短跑的基本技术是什么?
2.中长跑的练习方法是什么?
3.决定跳远成绩的因素有哪些?
4.投掷项目竞赛规则有哪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