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作为一个古老的话题,在从古至今的诸多社会实践中,人类的群体特点与面临的危险性和不同的保健过程中,都说明了保健既是涉及保健对象生命质量的思想政治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医疗行政管理工作,更是负责任的、具体的、细致的医疗服务行为。
一般认为,一个国家的医疗保健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医疗保健制度是指医疗保健费用的负担方式,以及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广义的医疗保健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和政府采用什么形式向居民提供防病治病的医疗保健服务,以及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如何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健经费,包括医疗保健服务的供应方式、费用的筹集和支付方式等内容。世界各国对国民的健康保健都实行不同范围的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又在农村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针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费用迅速上涨,国家和企业难以承担的情况,开始对原有社会医疗保障体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尝试。
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有多种形式,包括: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配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根据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分结合”,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与以前的公费医疗制度的最根本区别就是病人将和保险机构共同负担医药费用,而不是以往的由国家大包大揽。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也就是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政府组织扶持、农民互助共济的大病统筹基金制度。
还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公务员保险、疾病保险、妇幼安康保险等制度。由于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医疗保险制度在医保范围、医疗保险金的筹集方式和渠道、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新的医疗保障制度会逐步增加并不断完善,承担风险能力会不断加大,在保障人民保健事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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