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酸肼屈嗪(肼酞嗪,肼苯酞嗪,盐酸肼苯哒嗪,阿比西林)
(1)适应证:适用于中度高血压患者。对肾型高血压及舒张压高的患者更适用。治疗慢性心力衰竭效果较佳。
(2)用法:①治疗高血压,一般用量为10~25mg,每日4次,以后可递增至每日200mg。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10~40mg/次。②治疗慢性心力衰竭,50~75mg/6h。
(3)不良反应:常见有心悸,诱发心绞痛,加用β受体阻滞药可避免。可有恶心、呕吐、腹泻及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严重的是长期用药易引起全身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部分患者血清中可有抗核抗体,停药可自行痊愈。
(4)宜忌:冠心病、脑血管硬化患者禁用。本品易致耐药性,故最好与其他降压药合用。
2.硝普钠(铁酸钠)
(1)适应证:用于高血压急症、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恶性高血压等以及高血压合并急性心肌梗死或冠状动脉功能不全者。
(2)用法:临用前用5%葡萄糖3~5ml溶解后,用500ml葡萄糖稀释,在避光输液瓶中静脉滴注,静滴剂量按1μg/(kg·min)速度输入,一般不超过3μg/(kg·min),总量不超过500μg/kg。同时严密观察血压。小儿静滴,1.4μg/(kg·min),并按效应逐渐调整剂量。控制后逐步减量至停药。本品应用前临时配制,注意药物是否全溶,严格避光使用。
(3)不良反应:常见不良反应有呕吐、出汗、不安、头痛、心悸等,多数与滴注速度过快有关,停止给药或减量时可消退。使用本药时间过长、用量过大或肾功能减退时,可造成体内硫氰酸盐浓度过高,产生乏力、厌食、恶心、耳鸣、肌痉挛、定向障碍、精神变态、癫 发作、昏迷等中毒症状,长期使用可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此外还可引起维生素B12缺乏症,变性血红蛋白症和乳酸中毒等。
(4)宜忌:停药时应逐渐减量,并加用口服血管扩张药,以防出现症状反跳。孕妇禁用。该药应严格避光贮存。
3.地巴唑(苄苯咪唑) 味苦咸,易溶于热水及醇,难溶于冷水,故注射时须微加温以使析出的结晶溶解。
(1)用法:①治疗高血压、胃肠痉挛,口服1次10~20mg,每日3次;或皮下注射10~20mg。②治疗神经疾患,口服1次5~10mg,每日3次。③治疗脑血管痉挛,1次静注10~20mg。极量,口服150mg/d。
(2)不良反应:偶有出汗、头痛及热感等。
(3)宜忌:效果不明显,只可作辅助治疗。
(3)不良反应:初服者常见面部潮红,有心悸、窦性心动过速,个别有舌根麻木,口干,发汗,头痛,恶心,食欲不振等。
(4)宜忌:严重主动脉瓣狭窄,低血压,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对啮齿类有致畸作用,故妊娠头3个月慎用或禁用。
2.盐酸尼卡地平(硝苯苄胺啶,佩尔地平,脑卡平)
(1)适应证:①高血压的治疗;②心绞痛的预防;③脑动脉硬化症,脑出血后遗症,脑梗死后遗症。
(2)用法:口服20mg/次,每日3次;缓释剂20~40mg/次,每日2次。
(3)不良反应:①有时会出现胆红素升高,AST、ALT升高,发现异常立即停药可恢复;②偶见血肌酐和非蛋白氮升高;③粒细胞减少;④恶心、呕吐、胃部不适、食欲不振、便秘、腹泻或腹痛;⑤面潮红、热感、心悸、低血压、水肿等;⑥有时会出现皮疹(上述6种不良反应发生率仅为2.2%~2.47%);⑦急性和亚急性毒性试验显示出安全性,亦无胎儿畸形之报道;⑧本药与其他降压药合用时可产生相加作用,应注意,与地高辛合用会增加后者血药浓度,宜减量并密切观察;⑨曾有突然停药使病情恶化的报道,故停用时应逐渐减量。
(4)宜忌:①颅内出血性疾病急性期;②颅内高压;③肝、肾功能降低、低血压和青光眼者应列为相对禁忌;④妊娠或准备妊娠者禁用(动物实验有出生后体重小,出生后体重增长受抑制的报道)。药物可进入母乳,哺乳者应禁用或中止哺乳再服药治疗。
3.尼群地平(硝苯甲乙吡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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