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剂是理、法、方、药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在辨证立法的基础上,选药配伍而组成的。从祖国中医学的形成和发展可以看出,治法是在医家的实践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它是在方剂形成后出现的理论。但是当治法越来越完善后,它就转而成了指导方剂组成的理论基础。所以,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辅佐,彼此为用,密不可分的。
治法是在辨明证候,审明病因之后,有针对性地采取的治疗方法。中医常用的治法概括起来有八种,中医学家们将其称为“八法”,现将“八法”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1.汗法 汗法是利用宣散肺气、调畅营卫、开泄腠理等方式,通过人体的汗出,使肌表的六淫之邪,随着汗液的发散而解的一种治法。但是这种方法并不是以人体出汗为最终目的,汗出标志的是人体腠理开、营卫和、血脉通,从而能使病邪外出。所以,汗法除了能够治疗外感六淫所致的表证外,腠理闭塞、营卫不和或腠理疏松等症均可使用汗法治疗。由于病情有寒热,邪气有夹杂,所以汗法也有辛凉的区别,并可以同下法、补法、消法结合应用。
2.吐法 吐法是通过催吐,使停滞在喉咙、胸部及胃等部位的有害物从口中吐出的一种治法。凡是痰涎壅滞、宿食停滞或误食毒物,都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涌吐。由于这种方法可以引邪上行,所以在吐出实邪的同时,往往伴有汗出。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法容易损伤胃气,所以不适宜身体虚弱者及孕妇采用。
3.下法 下法是通过洗涤肠胃,使积滞、积水或停留在肠胃中的其他杂物,从下窍排出的一种法治。这也是祛邪除病的一种方法。凡是邪在肠胃导致的大便不通、停痰留饮等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由于病情有寒热,正气分虚实,所以下法也有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补兼施之分。
4.和法 和法是通过调和的作用,以祛除病邪的一种治法。它既不同于以上三种治法那样专门攻邪,也不像补法一样专门扶正。《伤寒明理论》云:“其于不内不外,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以此我们便可以得出一种结论:和解就是治疗病邪在半表半里的一种方法。凡是由邪在少阴、募原,或肝脾不和、肠寒胃热、气血失调等原因致病后,都可以采用这种治法。
5.温法 温法是通过温中、祛寒、通络、回阳等作用,使寒邪去、阳气回、经络通、血脉畅的一种治法,这种治法常用于治疗脏腑经络因寒邪致病。由于寒病的致病原因可分为外感和内伤,所以温法又有温中散寒、回阳救逆、温经散寒的区别。
6.清法 清法是通过清热泻火的方法,来清除火热之邪的一种治法。它适用于里热证。清法的治疗范围很广,尤其是在治疗温热病的过程中更为常见。但是外感六淫中的表热证并不适用这种方法,当用辛凉解表法治疗。
7.消法 消法是通过消食的作用,对气、血、痰、食、水、虫等积滞而成的有形之结,使其逐渐消散的一种治法。消法所治疗的主要是病在脏腑、经络、肌肉之间,且较为顽固的疾病。尤其是因气血积滞所致的痞块,不可能立即消除,所以必须用这种治法,使其缓慢消散。
8.补法 补法是补养、滋养人体的气血阴阳,适用于人体各个组织器官虚弱的一种治法。补法的具体内容很多,常用的有补阴、补阳、补气、补血、补心、补肝、补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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