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而在中国香港《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守则—医疗废物收集商及大型医疗废物产生者》中指出细胞毒性药物属于化学废物,不属于医疗废物。虽然我国目前对肿瘤患者化疗用过的输液瓶(袋)、药瓶等废弃物未明确分类,但鉴于其毒性,建议可参考中国香港的做法,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收集,并标明为“细胞毒性废弃物”,最终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我国《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但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由此可见,内有极少量化疗药物残留的输液瓶(袋)不符合药物性废物的特征。而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袋)也不属于医疗废物。因此,肿瘤患者化疗用过的输液瓶(袋)、药瓶等废弃物分类在我国并不明确。
而在中国香港《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守则—医疗废物收集商及大型医疗废物产生者》中指出细胞毒性药物属于化学废物,不属于医疗废物。大量或容器内剩余的细胞毒性药物超过容器容量的3%时(如在盛载药水用的小玻璃瓶或针筒内未经使用或部分使用的药物)属于化学废物,其处理方式需要遵循《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的规定。盛载药水用的小玻璃瓶或针筒内的细胞毒性药物若少于容器容量的3%,可以放置于利器盒收集,该利器盒应以焚烧的方法处置,而不能用其他方法处置。
虽然我国目前对肿瘤患者化疗用过的输液瓶(袋)、药瓶等废弃物未明确分类,但鉴于其毒性,建议可参考中国香港的做法,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收集,并标明为“细胞毒性废弃物”,最终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杜 玲 陈修文 卢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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