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
我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要求:①应防止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库房和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腐败散发恶臭,尽量做到日产日清。②确实不能做到日产日清,且当地最高气温高于25℃时,应将医疗废物低温暂时贮存,暂时贮存温度应低于20℃,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该规范适用于医疗废物的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
由于我国技术规范的制定处于2003年SARS暴发的特定历史背景下,面对含有强烈传染性非典病毒的医疗废物,出于快速、安全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的目的,加上当时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处于落后的局面,因此要求暂存时间较短。对于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废物应该如何贮存,世界各国在制定本国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时,依据医疗废物的特性,本着防止病原菌扩散、产生异味等原则,分别对医疗废物贮存时间和温度予以了明确规定(表7–4)。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香港地区的分类较细,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贮存时间和温度要求都有差别;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相对明确,不同机构贮存的时间和温度有差别,但基本上呈现5℃低温下可延长至7天的规律。
表7–4 不同组织、国家和地区关于医疗废物贮存时间和温度规定
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来说,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多种原因造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难以做到2天收取一次医疗废物,处于管理失控的状态。
解决困境的方法可考虑:改善贮存条件,使用冷藏柜(箱)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以解决不能做到2天回收的问题;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储存条件、当地管理要求等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协商合适的回收周期,必要时寻求行政主管部门的帮助;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更具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米宏霏 卢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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