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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水产品食品安全博弈模型的政府行为动机分析

时间:2022-0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上式不难看出,政府监管动力的大小与查处企业生产不安全水产品行为所获得的收入部分(1-p)高度正相关,与实施监管需要付出的成本C高度负相关。在经济生活中,决定政府监管收入(1-p)的罚金部分F直接以现金数量体现,在企业生产水产品质量不高的条件下,F越大,政府实施监管可获得的收入越大,所以政府会积极行动,打击企业生产不安全水产品的行为。

根据以上研究过程得知,对政府而言只有实施监管的期望收益大于不实施监管、放任企业行为的期望收益时,政府部门才有动力去采取积极行动,打击企业生产不安全水产品的行为。用数学公式表述为

EUG1-EUG2>0,也即(H-C+F)-p F-2p H-H>0,整理可得(F+2 H)(1-p)-C>0。

从上式不难看出,政府监管动力的大小与查处企业生产不安全水产品行为所获得的收入部分(F+2 H)(1-p)高度正相关,与实施监管需要付出的成本C高度负相关。

一、从政府监管的收入部分来分析其行为动机

经济生活中,决定政府监管收入(F+2 H)(1-p)的罚金部分F直接以现金数量体现,在企业生产水产品质量不高的条件下,F越大,政府实施监管可获得的收入越大,所以政府会积极行动,打击企业生产不安全水产品的行为。

而H作为政府的政治收益,体现的是由于政府实施监管,最终食品安全性提高、社会福利增加导致的公众对政府的信赖、赞扬以及民众支持率的上升等积极影响。在经济生活中,H的大小通常与水产品消费群体的状态显著相关,如消费者对水产品食品安全的不同认知程度及自身收入水平等,对水产品食品安全认知程度较高的高收入群体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更为强烈,因此对H值的影响会更加突出,对政府实施水产品食品安全管制的激励作用便更为强烈。这也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偏远地区,个别地方政府在某些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会处于真空状态。

二、从政府监管的成本角度分析其行为动机

在水产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完善的条件下,政府实施监管的成本既包括获取水产品相关信息付出的成本,也包括对企业进行的各项水产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对水产品质量进行检测评估等各个环节所付出的成本,它与政府实施监管的积极性呈负相关。若某种食品的监管成本极高,甚至超过了政府潜在的监管收益,那么政府采取监管措施的动力便明显弱化。

本书五章核心章节中共涉及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机制31项,其中养殖阶段8项、加工阶段6项、市场阶段4项、综合保障体系11项以及重点环节两项,这31项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都会增加政府实施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的成本,如果纯粹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分析,政府需要将这31项机制造成的成本与预期收益进行比较,最终作出实施监管或者放弃监管的选择。但是政府毕竟不是企业,并不能一切都以经济利益作为决策依据,一方面进行食品安全管制是政府的行政责任,即使实施管制造成的成本大于预期收益,政府也应当实施管制,只不过执行的积极性会打折扣,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放弃监管也会增加“渎职罪”的发生概率;另一方面即使实施管制造成的经济成本大于预期经济收益,但是政府决策依据里既有经济账,也有社会账和政治账,以民众支持率为例,如果政府实施水产品食品安全管制会大幅提高民众支持率,所以从本质上讲,政府还是会实施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这便是H中政治收益的激励作用。

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小规模水产品养殖、加工和流通企业(一下均简称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数量大、空间分散以及监管难度大等特点,水产品(尤其是生鲜水产品)在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方面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部门很难完全获取这部分企业和水产品的准确信息,从而导致监管难度大、监管技术要求非常高,最终导致监管成本高昂;另一方面,这些小企业生产的水产品多面向对食品安全认知程度不高、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消费群体,除非造成明显的身体健康伤害,否则该消费群体对食品安全问题并不十分敏感,对政府政治收益的影响较为中性,政府对小企业安全监管缺失现象也便不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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