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众多,残疾人数量庞大。要使社区康复这一社会系统中的子工程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系统是一项十分艰苦的工作。社区康复网络的设置直接影响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医疗保健、就业、文化生活等方面。
社区康复是个系统工程,既是医疗和诊治、手术和训练、管理和技术综合体现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参加人得到就近、便利、实惠、有效的康复服务的必由之路。这个工作牵涉面广、任务量大,所以,在一些方面难免存在不足之处。
我国现行法律认定的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多重残疾。残疾标准是由国家根据国际和我国国情规定的。残疾标准是动态的,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文化的发展而变化。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把疾病造成的内脏损伤,如人工心脏、人工肛门、人工膀胱等,也列为残疾。他们觉得这些人工内脏功能有缺陷,应属于残疾人。各个国家的残疾标准不尽相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上述这几类残疾。
一、我国社区康复的发展历程及演进
20世纪80年代,我国残疾人问题得到广泛关注,社区康复的理念和方法逐渐引入我国。1986年,在广东、山东、吉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开展了社区康复试点。1988年,残疾人康复工作被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开展了抢救性的“三项康复”,即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和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后遗症矫治手术,探索了在基层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途径。
1991年,社区康复实施方案连续成为中国残疾人事业各五年发展纲要的重要配套方案之一,并贯彻执行。进入“十五”后,社区康复被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社区康复工作被纳入社区建设规划,融入社区卫生服务、社区服务和特殊教育等。
2002年,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提出,到2015年,我国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健康服务”的宏伟目标,确定了社区康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和关键。
2005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联)和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印发<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等文件,提出以点带面地推动社区康复工作开展。
200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简称“中央7号文件”),要求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之后的两年里,在各地党委政府制定贯彻中央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中,社区康复的人员、场所、服务、网络建设等被直接或间接地强调。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再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2009年召开了两次全国残联康复工作会议,启动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的培育和创建工作,提出今后一个阶段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康复对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战略意义,部署了全国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师资培训工作任务。
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提出要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纵观我国社区康复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社区康复战略意义逐步建立,组织实施更加规范。发展趋势,由弱到强,由局部试点到全国推广,由城市向农村统筹发展。对其概念的理解,从模糊的国外理论到结合中国国情的概念。工作内容和服务,由抽象到具体,由康复医疗服务向综合康复服务发展。计划的实施,由部门计划上升到国家计划,由某一部门实施到多部门协调,以社会化的方式推进。管理监测,由单领域、阶段性管理逐步转变为多领域、信息化管理。
二、我国社区康复的特色
(一)立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社区康复是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力量,进行指导,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二)政府主导
我国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方式,将社区康复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规划,统一实施。
(三)服务网络
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卫生、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分工协作,依托社区原有的初级卫生保健网络、基层社会服务网络或社会保障网络,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四)服务模式
我国社区康复采取全面康复的模式,促进残疾人在身心功能、教育、职业、社会生活等方面都得到康复。
(五)实 施
组织方法:社区康复与初级卫生保健、社区服务相结合;康复方法:现代功能训练与中国传统医药和民间方法相结合,家庭康复与社区康复站训练相结合,社区康复与转介服务相结合。
三、我国社区康复工作展望
201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胜利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制定‘十二五’规划必须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的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就为制定“十二五”残疾人发展规划指明了方向,也为进一步推动社区康复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大力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高社区康复能力
社会康复保障体系和社会康复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加强社会康复保障体系建设
健全政策和法规,依照政策惠及残疾人,依照法规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稳定的社区康复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建设、区域卫生规划、社区服务和相关公共服务领域,协同发展,创新制度。对残疾人康复给予重点保障,对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救助,对农村残疾人康复加大扶持力度。
2.加强社会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社会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康复机构的建设和康复人员队伍建设。
(1)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将康复服务机构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中,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康复机构建设规模和数量,科学规划康复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业务建设,制定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引导扶持民办机构规范化开展残疾人康复项目,整合利用当地康复资源,形成互补互利的双赢机制。这样既能拓展其他系统机构业务领域,又能使残疾人得到就近的、专业化的康复医疗服务。
(2)加强康复人员队伍建设。选择适宜人员承担社区康复管理工作、专业技术指导工作、社区康复服务的协调工作。对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范围,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大人员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计划,如进修学习、学术交流、在职教育等,提高康复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康复专业人员职称晋升制度和社区康复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激励机制,提高基层康复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稳定康复人员队伍。
(二)推动城乡社区康复工作均衡发展,巩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成果,不断创新,促进社区康复持续发展
面对新形势和新机遇,为使社区康复工作顺利开展,应该继续夯实基础性康复工作,全面掌握当地社区康复资源,了解残疾人康复需求,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搭建完善的社区服务网络系统,加强社区康复人员培训,积极做好社会宣传。
针对城乡社区康复工作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应以加强城镇化建设为契机,在制度建设、服务内容、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努力实现均衡发展。
(三)缩小城乡残疾人康复服务差距
从我国总体情况来看,城市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情况比农村好,这主要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康复资源配置状况、康复基础性工作以及残疾人康复意识等方面的差异所致。因此,社区康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应放在农村,尽快缩小农村残疾人与城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在量和质上的差距。
制定相关政策,改善农村社区康复工作条件,扶助农村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加大财政投入,争取各渠道资金的支持。重点康复项目向农村倾斜,加强区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区县、街、乡对口支援制度,采取康复医疗队定期下乡等多种形式,帮助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促进康复服务由粗放型向精细化发展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体现在地域的覆盖和残疾人覆盖率上,而且应注重康复服务的质量,即促进康复服务由粗放型向精细化发展。
深入了解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建立规范化的康复治疗档案,有专业技术的康复人员到位,确保康复训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持随访和评估制度,确保可持续康复服务,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五)以社区康复的区县级示范区为参照,推动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化发展
在社区康复的区县级示范区,建立规范性的培育活动,促进社区康复规范化开展。具体内容包括:规范社区康复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考核办法;规范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人员的职责、服务和评价标准;建立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康复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服务规范和评价标准;完善民办康复机构服务规范和评价标准;残疾人康复需求的调查、康复服务档案的建立和规范化管理;各级各类社区康复人员准入制度的拟定,培训教材的选定,学时学分、考核、上岗制度的规范化管理,培训工作档案的建立;残疾报告制度的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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