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康复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体现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社会化工作机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和业务范畴,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制订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协调实施,并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的日常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的康复服务设施,为残疾人直接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培训人员,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康复知识和技能水平;普及康复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指导社区内的康复服务,帮助残疾人开展自我康复训练;做好残疾预防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服务工作计划;提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制定优惠政策,对贫困残疾人进行救助。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教育机构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发挥特殊教育机构的作用,对社区进行技术指导。
残联负责:组织制订并协调实施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建立技术指导组,督导检查,统计汇总,推广经验,管理经费;组织康复需求调查;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档案;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队伍;提供直接服务或转介服务;指导残联康复机构建设;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
总之,我国社区康复组织管理应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1)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区域卫生规划,实现目标管理。
(2)制定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3)设专人负责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基层康复站的技术骨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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