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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节律运动

时间:2022-0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之前我们介绍了几种节律运动应有的正常生理现象,重点在于:每个器官都有其特殊的节律运动轴向,器官据此轴向做出特定方向的节律运动。于是,所有的病理机制会通过这个系统,以扰动的方式影响腹膜内所有器官的原动性。为了区分源自肌肉骨骼系统所造成的病理现象,我们将这种扰动定义为脏器限制。

之前我们介绍了几种节律运动应有的正常生理现象,重点在于:每个器官都有其特殊的节律运动轴向,器官据此轴向做出特定方向的节律运动。因此,若节律运动方向发生变化,就代表着可能发生以下几种状况:(1)节律运动的轴向或振幅发生变化;(2)器官本身原动律改变;(3)A器官(结构、组织)借助脏器关节影响了B器官的能动性。若发生上述状况,人体会出现以下情形(可能是单项或多项):

·明确的局部病变伴随症状。

·局部病变开始出现但尚无症状发生。

·过往病变留下的局部后遗症,但受测者身体已适应。

·远处脏器发生病变,该脏器与原脏器之间有脏器关节连接。

·病变发生在某个以血管、神经或筋膜相连的结构。

由于器官及其生理系统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连接,因此有时候,我们可以观察到这些损伤之间的连锁现象。这些损伤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组合而串连在一起,这些途径包括:内脏、肌肉、筋膜与骨骼。对所有被腹膜披覆的器官或结构来说,腹膜就是他们的共同连结,整个腹膜就像一个交替性张力膜系统。于是,所有的病理机制会通过这个系统,以扰动的方式影响腹膜内所有器官的原动性。为了区分源自肌肉骨骼系统所造成的病理现象,我们将这种扰动定义为脏器限制(颅内的脑膜系统就是一种交替性张力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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