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Reaven GM1988年提出以胰岛素抵抗为基础的X综合征以来,相关研究及报道不仅认同该综合征的存在,还在不断增加其内涵,因涉及多代谢紊乱且均有胰岛素抵抗作为发病的“共同土壤”,故也被称之为“代谢综合征”(metabolic syndrome,MS)或“胰岛素抵抗综合征”(insulin resistence syndrome,IRS)。目前认为主要包括糖类、脂肪、嘌呤代谢异常、中心性肥胖,高血压和凝血机制异常(纤溶酶原激活物抑制因子-1,PAI-1升高),也有学者提出多囊卵巢综合征、非酒精性肝脏损害和微量白蛋白尿同样存在胰岛素抵抗,可算是代谢综合征的一些表现方面。由于对代谢综合征病因的认识还很表浅且对相应病症的评价标准也不尽一致,故仅对存在的多项异常作同危症评价,尚未正式列入疾病诊断。目前评价代谢综合征的标准有多个,受地域、生活方式、种族差异等尚不一致,主要评价项目见下。
按照WHO(1999)提出的代谢综合征工作定义,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具备第1条和第3条中任意2项考虑存在代谢综合征。
(1)糖代谢调节受损或糖尿病。
(2)胰岛素抵抗(在高胰岛素正葡萄糖状态下,葡萄糖摄取率低于同一观察背景人群的下1/4限)。
(3)其他情况(以下两种以上):①动脉血压升高≥140/90mmHg(18.7/12.0kPa);②高三酰甘油血症[≥1.7mmol/L(150mg/dl)]和(或)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血症[男性<0.9mmol/L(35mg/dl),女性<1.0mmol/L(39mg/dl)];③中心性肥胖(男性腰臀比>0.90,女性腰臀比>0.85);④微量白蛋白尿(尿白蛋白清除率≥20μg/min或白蛋白/肌酐比≥30mg/g)。
按照美国国家胆固醇教育计划(成年人组)-Ⅲ(NCEP,ATP-Ⅲ)描述的代谢综合征临床特征包括:①腹型肥胖(腰围),男性>102cm,女性>88cm;②三酰甘油≥1.7mmol/L或≥150mg/dl;③HDL-C,男性<1.04 mmol/L或<40mg/dl,女性<1.30mmol/L或<50mg/dl;④血压≥130/85mmHg(17.3/11.3kPa)。⑤空腹血糖≥6.1mmol/L或≥110mg/dl。符合上述中的3条或更多考虑存在代谢综合征。
中华糖尿病学会在国内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又广泛征集国内专家的意见,2004年初提出了我国代谢综合征评价标准,包括:①糖调节异常。FPG≥6.1mmol/L和(或)2hPPG≥7.8mmol/L,糖尿病已确诊并在治疗者。②收缩压/舒张压≥140/90mmHg(18.7/12.0kPa),或已确诊高血压并治疗者。③血三酰甘油≥1.7mmol/L和(或)HDL-C<0.9(男)、<1.0mmol/L(女)。④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5.0(kg/m2)。具备上述3项或全部者可考虑存在代谢综合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