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秋冬,是历史的永恒;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人的出生是偶然,人的死亡是必然。人都有死亡的一天,也只有一次死亡的机遇。所以,面对死亡,我们要坦然视之,因为死是任何人回避不了的,只是死时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别而已。
一个人怎样才算死亡?长期以来,对死亡的理念就是呼吸、心跳皆已停止作为标准。这在医学并不发达的过去,能有这样认识和处理,也算是客观、公正而科学了。只是后来深入研究,知道了心脏的生理活动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它在停跳之后,可在外界物理因素刺激下重新搏动,偶尔出现“死而复生“的悲喜剧。此外,临床体外循环机的运转,可使人“摒弃”心脏仍可延续生命的事实,也说明“心死”不一定就人死是存在的。特别是有了心脏复苏术和呼吸机的广泛应用以来,许多心脏骤停的患者真的死而复生。这一个个戏剧性的突变,一个个奇迹的出现,便显得传统的死亡概念绝非尽善尽美,而确实有它的局限性、片面性。心跳、呼吸停止,即为人已死亡的标准开始受到动摇和怀疑,于是有了脑死亡代替“心死亡=人死亡”的意见和脑死亡标准的探索。
这是对传统的死亡概念提出的挑战。
当然,每一项科学理念的提出,都会有一些争论与疑义。当1968年首次由美国提出脑死亡概念时也曾有反对的声音,但经过几十年的检验,如今已逐渐被人们接受理解。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采用脑死亡标准,用法律形式承认、实行“脑死亡法”,正式宣告脑死亡即人死亡。我国亦制定出脑死亡法(草案),相信“脑死亡”替代“心死亡”的时刻亦不会太远。
我国制定的“脑死亡”标准包括:患者自主呼吸停止,需要不停地维持人工呼吸;对外界刺激毫无反应;不可逆性的深昏迷,无自主性肌肉活动,脑干反射消失;脑电图呈平直线。上述诸状态持续在12小时以上。凡符合这6条者,即达脑死亡诊断标准,也即人已死亡。由这而演绎的简单公式即:脑死亡=人死亡。
确定、实施脑死亡标准,确有其科学价值与现实意义:可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减少毫无价值的医疗资源的浪费;可提供死者的器官作移植用。这是死者的最后一次奉献,亦是生命的延续。
当然,要提倡和接纳脑死亡即人死亡的事实,并非轻而易举。它涉及医学、法学、伦理道德、传统观念等许多方面的问题。人的死亡虽然必然,但毕竟事关重大。生命对人只有一次,死亡正是生命的终止,因此严肃认真对待脑死亡,绝对是对每一条生命的尊重,也是对每一个死者的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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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脑死亡不同于植物人 两者各有内涵和标准,不能混为一谈,张冠李戴。从生命的本质讲,植物人是活人,正活着但似植物一样的患者;而脑死亡是死人,是还有“心跳”、“呼吸”的死人,“活着”的死人。
②死亡的双重标准 有关专家建议,中国宜暂将“心死”和“脑死”并列为人死的标准。实行“双轨制”,由人们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并采取严格的临床诊断标准和程序。
③器官移植呼唤“脑死亡”尽快立法 针对目前中国移植器官供体严重缺乏,供求失调的失衡情况,有关专家建议尽快为“脑死亡”立法,以便提供较多的移植器官,解决患者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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