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妇幼卫生方针是“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2006年卫生部先后出台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当中指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文件]下发,正式吹响了新医改的号角,标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个世界性难题在我国开始破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当中,提出了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把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是新医改的一大特色、一大亮点。
一、新医改政策巩固了妇幼保健的地位和作用
新医改政策明确了妇幼保健的公共卫生性质,明确了妇幼保健机构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实施者,进一步地巩固了妇幼保健地位和作用。
1.贯彻两纲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政治保障 2011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将健康放在妇女儿童发展的首要领域,充分体现了以健康为本的全面发展的理念,为妇幼卫生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妇女儿童事业是关系国家和民族前途的大事,要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政策体系,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
2.深化医改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政策支持 医改强化了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明确了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卫生投入逐步加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妇女儿童“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将更有保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农村住院分娩补助、两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成为医改中解决妇女儿童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措施,惠及面广,深受群众欢迎,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
3.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了更强大的发展动力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的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生殖健康等多项指标直接与妇幼卫生工作相关,将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到了国家发展、政治承诺的层面。2010年9月联合国在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上,为确保千年发展目标如期实现,特别启动了“妇幼健康全球战略”。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政府郑重承诺,将显著增加妇女儿童健康投入,加强妇幼卫生能力建设,让妇女儿童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尽最大努力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履行政府的应尽责任。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人均期望寿命提高1岁的目标,这是国家首次将这一指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体现了健康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性。
4.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妇幼卫生工作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突出表现在: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任务依然艰巨,孕产妇死亡率距离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儿童死亡数量仍高居世界第五位。妇幼保健事业发展不平衡,城乡、地区和人群间存在明显差异,西部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是东部的2.5倍,农村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城市的2.8倍。妇女儿童健康问题依然突出,乳腺癌、宫颈癌、白血病、先心病等重大疾病严重威胁着妇女儿童健康,出生缺陷、营养性疾病、心理疾患等已成为日益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还明显不足,难以适应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今后妇幼保健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促进基层妇幼网络建设,夯实网络基础
妇幼保健机构必须始终坚持母婴保健工作方针,致力于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家庭的健康保健保护,以指导农村基层工作和人员培训为工作重点。
完善妇幼卫生工作机制。坚持公益性质并把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体系,通过加大投入、政策导向、资源调控和整合等措施,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公平、可靠。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共同促进”的妇女儿童健康与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妇幼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妇幼保健服务的主体,在妇幼保健事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全市网络延伸建设要以市妇幼保健院为中心,各区县妇保院为枢纽,各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医院为基点,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新型妇幼卫生网络,为妇幼卫生工作的深入稳定展开奠定基础。
积极开展基层保健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加快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和服务方式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对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等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控制管理。加强对基层保健机构的检查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强化业务指导职能,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从医疗业务、保健职能上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指导,在职能上要充分体现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要坚持督导检查与培训相结合,逐步完善妇幼保健监督检查、监测评估体系。
(二)实施重点干预管理,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妇女儿童健康是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由于经济、文化、交通等原因,一些区域妇科疾病的普查普治和儿童健康查体等工作力度较弱,造成妇科病和乳腺癌、宫颈癌等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发病年龄段也有前移的势头,严重威胁着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并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相对较高,是实现《两纲》目标的难点。要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中心作用,积极采取重点干预措施,并启动一些有针对性的项目,以项目实施带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孕前、孕期、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指导服务;控制住院分娩费用,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减轻孕产妇住院分娩负担。逐步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系统规范的产儿科急救网络,承担产儿科急危重症救治、转诊和指挥协调任务。完善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分级管理制度,确保急救绿色通道运行畅通。严格产科执业机构技术准入标准和人员资质条件,加强系统管理,强化急救意识,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按技术操作常规办事,对造成孕产妇和婴儿可避免死亡发生的机构和人员,除了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外,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加强对影响出生人口素质主要因素的环节管理。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等,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并逐步扩大检查项目。以严重、高发的先天性疾病检测为重点,研究制定检测规范,提高诊断覆盖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要采取政府引导下的严重遗传病产前筛查、诊断和治疗,最大限度降低因遗传病和出生缺陷引起的先天残疾和婴幼儿死亡,提高出生人口出生素质。
做好影响妇女儿童健康重点疾病的防治。积极开展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病等常见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和儿童常见病、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提高防治水平。针对妇女儿童不同时期生理特点,开展系统保健服务,要重视做好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把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推广妇幼卫生适宜技术,提高服务能力。
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素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医疗保健机构,以社区为基础,针对妇女儿童,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全面普及妇幼卫生保健知识,针对妇女儿童的主要健康问题,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工作,改善不良生活习惯,控制危险因素,增强妇女儿童自我保健的能力,提高健康素质。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范化管理
加强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制定技术规范、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医疗安全,使妇幼保健工作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轨道。
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强化妇幼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基层服务机构产科建设,提高产科服务条件和技术水平,坚决取缔非法接生等非法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为。
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管理。对《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助产技术、计划生育等服务要实行严格的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管理。一是要做好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分级管理工作,尤其是严格剖宫产技术的准入;二是做好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三是对开展妇科常见疾病筛查机构实行许可制度。
加强学科建设,成立专业学组,制定学科技术标准。全市要建立围生保健协作组、儿童保健协作组、妇女保健协作组等专业学组,制定学科技术标准和操作常规,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学科专业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各学科组要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开展一些多形式、高质量的学术活动,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科适宜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基层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建立妇幼卫生服务综合评估考核机制。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妇幼卫生监管评价、专业评价、社会评价制度,对妇幼卫生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将妇幼卫生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妇幼卫生主要健康指标等纳入综合考评。
(四)完善妇幼卫生信息原始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
承担妇幼保健职责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妇幼卫生信息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内部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妇幼卫生信息资料。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各地卫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各方面给予落实。逐步完善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实现网络直报。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为科学评价妇幼卫生事业,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建立妇女儿童健康信息库,强化信息监测和质量控制,做好对妇幼卫生信息的分析、研究和管理。
重视和加强对人口素质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全市建立一个先进的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系统,对一些主要疾病和社会影响因素实施常规监测,重点开展有关信息的动态监测,包括孕产妇系统保健、儿童系统保健及残疾儿童情况等信息监测。实行孕产妇死亡、围生儿死亡、婴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等个案监测报告制度。完善出生缺陷的预防体系,要逐步建立起以单病种综合防治为切入点的特色平台开展干预;定期开展孕产期死亡评审和保健意识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对策,为妇幼保健的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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