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氧治疗的原则是尽量以较低的吸氧浓度,达到提高血氧分压至安全水平而又不引起毒副作用的效果。
理论上,凡是出现低氧血症或缺氧都是吸氧治疗的适应证,但是,由于机体有一定的代偿和适应能力,因此,氧疗应限于中等程度以上的缺氧和有临床表现的低氧血症。而轻度的低氧血症对病人几乎没有什么损害,临床上出现轻度缺氧多因通气不足引起,同时肺换气功能正常,病人的组织可以通过增加对氧的摄取来完成代偿,通过改善通气、维持气道通畅和足够的通气量,就可以改善血氧分压,不一定需要氧疗。因为此时进行氧疗反而有可能引起一些不良反应。对老年病人,尤其是并发心、脑、肾等重要脏器疾患时,轻度缺氧就会造成较重的功能伤害,可以适当放宽氧疗的适应证。所以,氧疗的指征、氧疗的量(吸入气含氧浓度)和疗程都应做到个体化,并根据临床病情和血气分析结果不断予以调整。
目前,公认的氧疗标准是血氧分压小于8.0千帕(60毫米汞柱)。因为从氧合血红蛋白的解离曲线分析,8.0千帕正处于低氧血症病人“S”形曲线的转折部,当血氧分压为8.0千帕时,血氧饱和度约达90%,完全能够满足机体组织代谢的需要。而此时如果血氧分压轻度降低就可引起血氧饱和度较大幅度的下降。同样当病人血氧分压小于8.0千帕时只要吸入的氧浓度略有增加,血氧饱和度也会出现较明显的改善。当血氧分压小于5.33千帕时,提示肺内已有严重病变,或合并重度通气不足,对病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必须给予积极有效的氧疗。
在临床应用过程中,还需要根据临床情况对氧疗的指征给予修正,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缺氧的类型、发生缺氧的快慢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是否氧疗,以及氧疗的方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