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病在人类全部疾病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其种类繁多,总数相当惊人,据统计将近4000种之多。从优生学角度来看,遗传病患者体内的病态基因会遗传给后代,对后代的健康不利。如果父母一方携带显性致病基因,后代便会出现遗传病;如果父母一方携带隐性致病基因,后代即便不产生遗传病,但到第二代或第四代也会出现遗传病。
遗传病有延续性,在家庭上下代中按一定的规律传递和发病。遗传病往往是先天的,而且是终身的,即婴儿出生时已存在的病理现象。有些遗传病比较严重,可以造成夭折或残疾,目前还没有很好的治疗方法。这些患者不仅不能正常地工作、学习、生活,而且还需要别人帮助照料。因此,有些遗传病患者不宜结婚,有的遗传病患者不宜生育。
1.有些比较严重的遗传病患者,结婚后很难正常发挥在家庭中的作用,是不宜结婚的。如以下几种情况。
(1)重型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与躁狂抑郁性精神病。这类患者不仅不能正常地工作、学习,连生活也无法自理,而且还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因此在发病期内,显然是不宜结婚的。如果疾病治疗后已好转,观察2年以上没有复发,仍可以考虑结婚。
(2)重度智力低下者:这类遗传病患者不会说话,不认亲人,只有单调动作,没有意识活动,情感反应原始,不知逃避危险,生活不会自理,而且常有各种畸形,所以不宜结婚。
2.有些遗传病患者由于所患的遗传病比较严重,子女有较多的机会发病,而又没有很好的治疗方法,因此最好在婚前先做绝育手术,或进行严格避孕,使婚后不致生育有病的后代。如以下几种情况。
(1)各种严重的显性遗传病:如视网膜母细胞瘤、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痉挛性共济失调、结节性硬化、软骨发育不全等。这些疾病的共同特点都是能造成严重功能障碍与明显畸形,不能正常地工作、学习和生活。并且会直接传代,父母之一有病,子女约有50%会发病。所以都不宜生育。
(2)男女双方都患同一种严重的隐性遗传病:男女双方中如果一方是隐性遗传病患者,则所生子女一般只带有致病基因,并不患病,但如果双方都患同种隐性遗传病,子女就有很高的发病机会,甚至可全部发病。这类严重的隐性遗传病有肝豆状核变性、苯丙酮尿症、糖原贮积症、先天性全色盲、小头畸形等。
(3)较严重的多因子遗传病:它的发生与遗传、环境都有一定关系,病种很多,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原发性癫、先天性心脏病、唇裂与腭裂、糖尿病、高中度近视等。子女也有一定的发病率,但发病机会一般比显性遗传病为低。因此,这类患者最好不要生育。不过,较轻的多因子遗传病,特别是还有一定治疗方法的,如原发性癫、唇裂、糖尿病、近视等,还是可以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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