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不要滥用药物
“是药三分毒”,这是说明药物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会给人体带来不良反应,有治疗疾病的一面,也有伤害健康的一面,是一把“双刃剑”。特别是孕妇用药要慎重,以防伤害胎儿,造成致畸、致病、致死等。孕妇用药必须从药物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安全性等方面综合考虑,以达到既可治病又不会给胎儿带来危害。
孕妇如果滥用药物,对孕妇本身或胎儿都会带来不良影响。
对胎儿的影响:孕妇用药后,药物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对胎儿产生影响。比如,妊娠晚期如果服用四环素,会致胎儿牙齿发育异常;胎儿肝功能发育还不完善。对药物解毒能力差,容易造成药物中毒;胎儿肾功能低下,肾滤过率低,药物排泄缓慢,易造成蓄积中毒;胎儿脑屏障渗透性高,药物易在脑中蓄积,影响脑发育。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与用药剂量大小、用药的时间长短、胎儿对药物的敏感性以及妊娠所处的阶段有关。按妊娠阶段分,可能有以下情况。
第一阶段从受精至两胚层时期(相当于孕第17天左右),受精卵处于有丝分裂旺盛阶段。不良因素作用于所有细胞,结果导致细胞死亡,妊娠终止,孕卵被吸收或排出。
第二阶段从孕第17天至孕第56天(第8周),称胚胎期。此阶段胚胎的易感性最大,对所有不良因素特别敏感,如遇不良因素,可发生各种畸形,甚至导致胚胎死亡。一般而言,每个器官的最敏感阶段在其分化的早期阶段。如神经组织在受孕第15~52天发育、心脏在受孕第20~40天发育、肢体在受孕第24~46天发育。可见这一阶段如受药物等危害,极易使胎儿出现畸形。
第三阶段从受孕第56天至足月,称胎儿期。此期胎儿的形态发育及功能日益成熟,对致畸因素的抵抗力较强,不良因素作用后一般不发生较多形态方面的畸形。药物的不良影响在此阶段主要是造成胎儿、新生儿生长发育迟缓及各种功能障碍,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的障碍,常致生后不可逆的功能和反应性异常。妊娠末期,特别是临产期用药,药物蓄积在胎儿体内,出生后由新生儿代谢,但由于新生儿的有关酶的代谢系统不健全,肾功能差,血中药物浓度的骤然上升,可出现种种副作用,若是早产儿危险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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