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具有教育意义和有益健康成长的后果,不是家长以自封为自然代理人的方式给予的,而是自然本身或以自然的方式给予的。我认为,在道德管教方面,最重要的不是让孩子体验父母的斥责或惩罚,而是让他体验在没有父母意见干预下的自然后果。
自然惩罚并不完全排除父母或老师的正常反应,像一次专门的谈话、取消他的某些娱乐活动、取消他的某项消费权利、有原因地不满足他的愿望、延迟他的某些要求等,都属于自然惩罚的范畴。
总之,父母或老师可以明确地对孩子的某种错误行为表示不满,或者是坚决让孩子承担错误行为的后果。
其实,关键问题不是排除人为反应,而是避免放大人为惩罚。由于体罚是一种极端的人为惩罚方式,所以父母一定要慎用,同时更要明白,它绝不应该成为教育的主要手段,也绝不可能单靠这个方法就可以把孩子培养成才。
为了避免人为惩罚和放大惩罚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希望父母可以采纳以下几条建议:
(1)在培养孩子智力方面,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父母都不能使用体罚的方式,因为这种处理方式已经被证明对孩子是无益的。
(2)如果父母从来都没有给孩子讲过一些道德原则,如孝顺父母、尊老爱幼、讲文明懂礼貌、尊重他人的权利等,那么当孩子出现这方面的过失行为时,就应该减轻惩罚的力度。
(3)惩罚孩子之前,父母必须要冷静地思考和分析。惩罚孩子到底是为了发泄愤怒的情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还是真正为了教育孩子?这难道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吗?还有没有其他方式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呢?
(4)惩罚孩子之前,父母一定要允许孩子为自己辩解,以此了解孩子的真正动机,以免冤枉了他。
(5)孩子只有在伦理道德、思想品质方面出现了重大过失时,父母才可以谨慎地、适当地使用体罚。在决定对孩子施予体罚的时候,父母要明确告诉孩子他错在了哪里、为什么会受到惩罚,同时父母也要公开采取一些自罚的行为,因为孩子之所以会出现重大过失与父母平时的教育方法有关。
(6)人为惩罚完全是一个强者对另一个弱者施加的行为,父母一定要注意不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不伤害孩子的尊严。
(7)父母要明白,人为惩罚的程度是以不对孩子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为原则的。如果孩子的身心受到了伤害,父母要及时抚慰孩子的创伤,安慰他受伤的幼小心灵。
(8)偶尔一次的人为惩罚很容易让孩子记住这次教训,但是频繁的惩罚则会影响亲子之间的关系,导致他产生逆反、厌恶、恐惧等负面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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