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对未成年孩子进行自我保护教育,社会要搞,学校要搞,家庭也要搞,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家长更应责无旁贷、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这是由家长在家庭中所处的地位和履行的职责所决定的。众所周知,家长对未成年孩子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自我保护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是生来就具有的,而是在家长的教育和生活实践中逐步学习和培养起来的。如果家长忽视了对孩子进行自我保护教育,就等于失职、失责,就会给孩子健康成长造成终身遗憾。
这是由未成年孩子意外伤害的突出特点所决定的。根据2004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球儿童安全网络对中国三城市儿童意外伤害状况的调查,其突出特点是:一是从各种意外伤害的发生率看,跌落是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最高的,为34.6%;其次是碰伤/挤压伤、扭伤、割伤/刺伤、交通事故和烧/烫伤,它们是儿童主要发生的意外伤害。二是从意外伤害发生的地点来看,最常发生的地点是在家中,发生率为43.2%;其次是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率为22.8%;街道和公路上为22.3%。受伤时,儿童有一半是在娱乐活动,占所有活动的44.6%,其次是在体育活动,占所有活动的17.5%。三是从意外伤害的年龄段来看,1~4岁和5~9岁这两个年龄段的意外伤害发生率最高。(《中国三城市儿童意外伤害状况调查发布》,《北京晚报》2004年12月)可见,在家庭中加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另外,它也是由未成年孩子自我保护的现状所决定的。当前,不少未成年孩子遭遇意外伤害时,往往是心理错乱、惊慌失措、束手无策,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家庭突遇火灾,孩子既不知道如何拨打110报警,也不知道如何迅速逃生到安全地方,而只知坐在家里号啕大哭,不知所措。在野外突遇小伙伴掉进水里被淹,孩子既不知如何呼唤大人来迅速抢救,也不知采用有效办法进行紧急处置。更有甚者,有的不会游泳的孩子竟贸然跳入水中去抢救,结果导致双人淹亡,还有的孩子由于惧怕而悄悄离开出事现场,事后也不敢将真相告诉小伙伴的父母。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小伙伴突遇车祸而伤亡,随行的孩子既不知如何迅速拨打110、120速来抢救,也不知记住肇事车的车牌号码和司机的面貌特征,保护出事现场,只等待警察叔叔来处理,等等。究其原因:一是孩子从小生活于舒适安逸的家庭环境中,未曾经历突发意外情况的经历,因而缺乏自我保护知识和能力;二是家长很少或从未给孩子进行过自我保护教育,致使孩子缺乏自我保护知识和能力。因而,造成了孩子在突遇意外情况时处于惊惶失措、束手无策的局面,不懂得如何正确保护自己。由此可见,加强对未成年孩子进行自我保护教育是一件刻不容缓、势在必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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