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以后,由于胎儿的生长发育与自身的生理变化,孕妇体重不断增加。尽管有一定的个体差异,但足月时平均增加12千克,包括胎儿、胎盘、羊水、子宫增大、乳腺发育、母体血容量增多等总的重量。
定期称体重,有助于了解胎儿生长发育的情况及孕妇健康情况。一般自怀孕16周后,每2周可测1次,每次称体重时宜空腹,并减去身上衣物的重量。
怀孕期间,由于胎儿的生长和母体自身的生理变化,会使孕妇体重有所增加。但究竟增加多少较为理想,医学界尚无定论。一般说来,女性在孕期的增重以10~12.3千克为宜。在此范围内的增重,其婴儿出生体重可维持在2 500~3 400克,新生儿的死亡率随着体重的增加而减少。
但孕妇在整个怀孕期体重的增加不是均衡的,而是呈阶段性的,并且体重增加的阶段性与总体重增加量同样重要。孕期头两个月,胎儿生长缓慢,无明显增重,体重的增加全是母体自身组织的变化,每周约增加60克,两个月内体重总增加量约0.5千克。孕期中间4个月,胎儿生长加快,但体重增加主要还是孕妇本身的组织变化所致,体重增加逐渐加快,平均每月可达到300克,4个月内共增重为5.5千克。孕期最后3个月,胎儿生长旺盛,各组织器官的细胞明显增大,这期间体重的增加主要为胎儿的体重,每周可达400克,3个月约为5千克。
孕妇若出现以下情况则为不正常的妊娠体重:①体重不足。按身高和年龄,孕前体重低于理想体重的15%或更低,此为低体重孕妇。②超重。孕前体重在理想体重的20%以上,此为过重孕妇。③增重不足。妊娠中晚期每月增重1千克或少于1千克。④增重过多。每月增重3千克或更多。
孕前体重不足,怀孕后增重过少,母体缺乏营养物质的储备,不足以维持胎儿的正常发育,很可能造成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如孕期增重少于9千克时,其分娩低体重儿的发生率将增加50%。对于体重过重的女性,孕期增重8.1~9.l千克即可。如孕期增重过多过快,每周增重0.5千克以上,实际上并非宫内胎儿增长迅速,很可能患有妊娠水肿,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概率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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