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患有可能严重危害配偶身体健康的疾病。如麻风病、性传播疾病没有治愈前不能结婚。
严重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性精神病,须经治愈并且两年以上不复发才能结婚。
重症智力低下者。原因有遗传的和非遗传的。就算结了婚,也不能识别自己的配偶,无法承担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是遗传性智力低下就更不能结婚,以免影响下一代。
近亲禁止结婚的规定很明确,但目前各地执行不力的情况并不罕见,由于双方携带的相同基因较多,后代“致病基因”的机会就大,能使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增高。
婚后难免导致对方感染疾病或一旦怀孕对孕妇或后代健康都不利的疾病。如甲肝急性传染病、血液病、严重心、肝、肾等重要器官的疾病,未治愈或疾病未减轻和稳定的,暂时不能结婚。
生殖器官发育异常要先治愈后再结婚。如隐睾、小睾丸、尿道下裂、先天性无阴道、阴道隔膜、处女膜闭锁、严重的性功能障碍、两性畸形的患者等。
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包括:强直性肌营养不良、软骨发育不全、成骨发育不全、遗传性致盲眼病、双侧性视网膜母细胞瘤、双侧性先天性小眼球、双侧性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青光眼等)、多基因遗传病(重症先天性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染色体病(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和复杂性染色体易位患者),均禁止生育。婚配双方均患有相同的严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如先天性聋哑,也不许生育。
如果某遗传病严重危害身体某种重要功能,没有或基本没有一定的治疗方法时,要进行绝育或节育。
严重的性连锁隐性遗传病(指血友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在不具备判定胎儿性别的地区,不能生育。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