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性肝炎包括甲型、乙型及非甲非乙型等,分别由甲型病毒、乙型病毒等引起。乙型病毒具有肝炎表面抗原。肝炎病毒是通过食物、输血、注射及其他密切接触等方式传染的。由于妊娠期需要提供大量的营养来保证胎儿生长发育,糖元肝脏内代谢增加,加重肝脏负担,若糖元储备不足,可引起肝功能障碍,因此孕妇是肝炎的易感染人群。如果被感染时正处在妊娠晚期,尤其是黄疸性肝炎,则极易发展成为重型或急性、亚急性黄色肝萎缩,胎儿有极高的死亡率,肝炎孕妇的死亡率约为2%~11%。在分娩过程中,出血、手术创伤、麻醉以及体力消耗等导致肝炎症状加重的肝炎孕妇则容易使母婴的生命受到威胁。由于妊娠期患病时间的长短不同,对母体及胎儿的影响也有所不同。
在妊娠初期患病,可加重孕妇妊娠反应,恶心、呕吐加重,严重时甚至出现脱水、酸中毒。在妊娠晚期得病时,则可伴随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比如出现高血压、浮肿、蛋白尿,甚至抽搐等症状,可严重威胁母婴生命。由于肝脏功能严重受损,机体内的凝血机制受影响,产后极易发生出血。
在妊娠早期得病时,对新生儿畸形的影响并不大。但晚期患病时,早产、死胎、死产及新生儿的死亡则非常普遍。无症状的乙型抗原携带者,新生儿出生时约5%~7%抗原呈阳性,可能是经胎盘传播。如在妊娠后期患病,胎儿及新生儿约20%~30%肝炎表面抗原呈阳性。有些新生儿出生时抗原为阴性,但后来却会转变为阳性而发病,可能是产道的血液被胎儿吸入或由胎儿受损伤的皮肤裂口传入而造成。
一旦发现孕妇有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要积极治疗以预防发展成重症。在妊娠期,一定要充分休息,保证营养的供给。为了减少畸胎,妊娠早期最好做人工流产;妊娠中期及晚期发病者,均不宜终止妊娠。因为此时任何药物或进行引产,都会引起肝脏负担加重。晚期患病对孕妇及胎儿会产生极大的影响,故宜加强治疗,严密观察,防止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分娩期应准备新鲜血同时预防产后出血。新生儿留脐血做肝功能及抗原测定,阴性者仍可发生病毒性肝炎,故每一个新生儿都必须隔离护理,并密切注意有无肝炎症状出现。患者不宜母乳喂养,乳母回奶时,宜用中药,而不要用雌激素,以防对肝功能造成意外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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