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们吃饭的时候,一鸣(时两岁零9个月)也吃饭。他母亲因为要喂他吃,所以不能够与我们同吃。等喂好了,她方才独自个吃,而所吃的都是“残羹剩肴”了。后来我们搬到新房子里以后,就先给一鸣吃饭,使他母亲可以同我们一同吃。
有许多家庭,小孩子自己不能够拿筷子的时候,由母亲喂他;等到他自己能够拿筷子,就让他自己爬上桌子,同大家一同吃。这种情形在社会上是常常见到的,我也可以不必举出“千篇一律”的例子来,使得阅者诸君讨厌。至于其中弊病,我且一一述之。做母亲的一面既要喂小孩子吃饭,一面又要自己吃,使她食不舒服,其害一。有时候,因为要喂小孩子,她自己吃得太迟的缘故,弄得不特没有菜蔬,而且饭又冰冷,当然不宜,其害二。小孩子既然同大家同吃,看见桌上好吃的东西,就要来抓来拿,这种样子,极不雅观,其害三。拿抓不得就号啕大哭,鼻涕与饭齐嚼,眼泪和汤同饮,使小孩子食不卫生,其害四。做母亲的因为他要吵要哭,有妨害大众的安宁,为委屈求安起见,不得不拿来给他吃,久而久之,渐成食积,使小孩子小则生病,大则殒身,其害五。吃是个个人喜欢的,小孩子一看见有美味的食品,就鹰眈虎视,目不他瞬;有时候竟把这样食品移来,摆在自己的面前,养成他强霸的行为,其害六。照以上六种情形看起来,小孩子和大家同吃,于母子两方面都是有害的,但是有许多做母亲的,以为爱护小孩子非此不可,这真是弄错了。推想做母亲的牺牲自己的权利去喂小孩子的缘故,有许多是因为溺爱小孩子,但是大多数一则是因为小孩子独自吃饭,盘碗等物容易弄破,二则是因为容易把饭粒狼藉,所以她自己去喂他。要知道弄破几个碗,是没有十分大要紧的。他头几次弄破,以后不见得常常会弄破的。小孩子狼藉几颗饭粒,也不打紧的。五谷固须尊贵,但是狼藉几颗,只要拾起来喂鸡狗吃了就是了。至于为了狼藉饭粒要遭天谴,而去喂小孩子吃饭,那是更加错了。
但小孩子到了年纪稍大一些,知识稍开一点,自制能力稍强一点,那应该同家中的成人同食,以享受团聚之乐,那时候,又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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