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简述】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由于周围血中粒细胞的绝对值减少而出现的一组综合征。1岁以上儿童中性粒细胞绝对值低于1.5×109/L,1岁以下低于1×109/L,即可诊断为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儿可能并发严重的细菌感染和真菌感染,如皮肤疏松结缔组织炎、败血症、肺炎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可由多种病因所致,因此,对于该病的治疗主要在于治疗原发疾病,去除病因,防止感染。
【用药原则】
1.治疗原发疾病,去除诱因,防止感染。
2.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及粒细胞或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对症治疗;G-CSF及GM-CSF可能与化疗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因而不宜与化疗药物同时使用,应于化疗结束后24~48h使用;应在专科医师指导下使用。
3.使用升白细胞和粒细胞药物前后应经常检查外周血常规,白细胞恢复至5.0×109/L可考虑停用G-CSF和GM-CSF。
【药物选择】
1.GM-CSF和G-CSF 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放疗或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数升高;治疗骨髓造血功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预防白细胞减少可能导致的潜在的感染并发症;使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恢复加快。皮下注射,5~10μg/(kg·d),单次皮下注射(注射后局部皮肤应隆起约1cm2,以便药物缓慢吸收),持续5~7d,根据白细胞回升速度和水平,确定维持量。
2.维生素B4 用于防治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尤其是抗肿瘤药物、放疗、苯中毒及抗甲状腺药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口服,每次5~10mg,2/d,4~6周为1个疗程;肌内注射或静脉缓慢注射,20~30mg/d,1/d。
3.鲨肝醇 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粒细胞减少症,如放射性、抗肿瘤药等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以及其他不明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口服,每次1~2mg/kg体重,3/d,疗程为4~6周。
4.利血生 用于防治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口服,<6岁,每次5~10mg,>6岁,每次10~15mg,每日不超过3次。
5.甘露聚糖肽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尤其是作为肿瘤治疗的辅助治疗,减轻放、化疗对造血系统的抑制作用和胃肠道反应;可用于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还用于治疗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口服,<6岁,每次5~10mg,>6岁,每次10~15mg,每日不超过3次;肌内或静脉注射,每次5~10mg,1/d或1/2d。
6.氨肽素 主要用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口服,<3岁,每次0.2~0.4g,4~7岁,每次0.4~0.6g,>8岁,每次1g,均为3/d。
【用药提示】
1.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生百能、沙格莫丁、吉粒芬、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G-CSF)和粒巨核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生白能、沙格莫丁、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
(1)不良反应:主要为骨和(或)肌肉酸痛及乏力;个别可见皮疹、发热、流涕或寒战等类感冒症状以及转氨酶升高;极少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幼稚细胞增加;少数可能发生变态反应(发生率<1/4 000),可表现为皮疹、荨麻疹、颜面水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及低血压,多在使用本药30min内发生。
(2)药物相互作用:G-CSF及GM-CSF可引起血浆清蛋白降低,因此,同时使用具有与血浆清蛋白高结合的药物应注意调整药物的剂量。
(3)禁用、慎用:对G-CSF、G-CSF过敏者以及对大肠埃希菌表达的其他制剂过敏者禁用;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外周血有过多幼稚粒细胞或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髓性白血病患者慎用。
2.维生素B4(腺嘌呤、氨基嘌呤、6-氨基嘌呤,Yamasa Adeninum、6-Aminopurin)
(1)不良反应:推荐剂量下,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2)药物相互作用:此药是核酸前体,与肿瘤化疗或放疗并用时,应考虑是否有促进肿瘤发展的可能性,权衡利弊后选用。
3.鲨肝醇(鳊二醇,Batiol)
(1)不良反应:治疗剂量下偶见口干、肠鸣亢进。药物剂量过大可引起腹泻。
(2)禁用、慎用: 临床疗效与剂量相关,过大或过小均影响效果,故应寻找最佳剂量。
4.利血生(利可君片、利甘地,Leucogen)
(1)不良反应:未发现明显的不良反应。
(2)禁用、慎用:对利血生过敏者及骨髓恶性肿瘤禁用。
5.甘露聚糖肽(多抗甲素、A-甘露聚糖肽针、A型链球菌甘露聚糖、α-甘露聚糖肽、多保利丁、多康佳,Polyactin A)参见第3章“支气管哮喘”。
6.氨肽素(迪银片,Ampeptide elemente)
(1)不良反应:未发现明显的不良反应。
(2)禁用、慎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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