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简述】
侵袭性牙周炎是一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均与慢性牙周炎有明显区别的、少见的牙周炎。它包含了青少年牙周炎、快速进展性牙周炎和青春前期牙周炎三个类型。现认为某些特定微生物(放线杆菌)感染及机体防御能力的缺陷是引起该类疾病的主要因素。其临床特征包括:多发生于青春期前后,病变进展快,菌斑及牙石等刺激物不多,炎症不明显,但可有少数牙(多局限于前磨牙和切牙)松动、移位或邻面深袋,X线摄片可见前磨牙的近远中均有垂直型骨吸收,在切牙区多为水平型骨吸收。该类病有明显的家族聚集性。
【用药原则】
本病常导致患者早年失牙,因此特别强调早期、彻底的治疗,主要是彻底消除感染。药物治疗只是基础治疗和手术治疗的一种辅助手段,不能代替基础治疗。应遵循以下原则,避免药物滥用。
1.用药前要清除牙结石、破坏菌斑生物膜的结构。
2.尽量采用局部给药途径并尽量避免耐药菌的产生。
3.在选择抗生素时,尽量做细菌性检查及药敏实验。
【药物选择】
1.局部用药 侵袭性牙周炎可局部含漱、外搽消毒杀菌液,或局部外敷消炎杀菌药物。
(1)过氧化氢溶液(规格:3%):用于儿童侵袭性牙周炎,搽洗及含漱,1~2h 1次,连用3d。
(2)口泰:用于儿童侵袭性牙周炎,每次10ml,3/d,每次含漱1min。
(3)氯己定:用于儿童侵袭性牙周炎,每次10ml,3/d,每次含漱1min。
(4)甲硝唑溶液:用于儿童侵袭性牙周炎,以0.05%溶液冲洗患处或含漱,每日2或3次。
(5)碘甘油:用于儿童侵袭性牙周炎,可在洁治术后,用镊子将药液置于龈袋内,牙周袋内涂布上药,或由患者自行涂搽患处,3/d。
(6)复方碘液:其收敛和杀菌作用比碘甘油强,用于儿童侵袭性牙周炎,涂搽患处,每日2或3次。
(7)甲硝唑凝胶和甲硝唑药棒(规格:25%):用于儿童侵袭性牙周炎,使用时用镊子将药棒或凝胶置入牙周袋内,本药可自行溶解,不需取出,1~2d 1次。
(8)可吸收的2%米诺环素(二甲胺四环素)软膏和不可吸收的5%米诺环素薄片:使用时将2%的米诺环素软膏用注射器头导入牙周袋的深部,可维持有效抗感染浓度约1周,每周需重复放置4次。
2.全身给抗感染药
(1)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用于儿童侵袭性牙周炎,25~50mg/(kg·d),分3次口服。
(2)甲硝唑与阿莫西林合用:用于儿童侵袭性牙周炎,用法、用量分别参见“坏死性溃疡性龈炎”中“甲硝唑”与“阿莫西林”。
(3)螺旋霉素:用于儿童侵袭性牙周炎,50mg/(kg·d),分2或3或4次口服,连续服用5~7d为1个疗程。
(4)四环素:用于儿童侵袭性牙周炎,25~50mg/(kg·d),分4次口服,连续服用2周为1个疗程。
(5)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用于儿童侵袭性牙周炎,首次剂量为4mg/kg体重,以后为2~4mg/(kg·d),分1或2次口服,连续服用1周。
(6)米诺环素:用于儿童侵袭性牙周炎,首次剂量为4mg/kg体重,以后为2~4mg/(kg·d),分1或2次口服,连续服用1周。
【用药提示】
1.过氧化氢溶液(二氧化氢、二氧化氢溶液、双氧水,Liquor Hydrogen Peroxide) 参见第1章“新生儿脐炎”。
2.口泰、氯己定、碘甘油 参见本节“菌斑性牙龈病”。
3.复方碘液 参见本章“儿童牙髓、根尖周病”。
4.甲硝唑-阿莫西林 甲硝唑用药提示参见“儿童口腔颌面部感染性疾病”,阿莫西林用药提示参见“儿童牙髓、根尖周病”,另甲硝唑不应单独使用,而应与根面平整等联合使用,也可与其他抗生素联合应用,常与阿莫西林合用治疗侵袭性牙周炎和对常规治疗反应不佳的病例;甲硝唑及其羟基代谢物与阿莫西林在体外具有抗放线杆菌的协同作用,常联合应用,目前已成为牙周治疗中首选的药物治疗。
5.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奥格门汀、安美汀、百汀、安奇、安灭菌,Amoxicillin and Potassium Clavulanate、Augmentin) 参见本章“侵袭性牙周炎”。
6.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醋酸螺旋霉素、螺旋霉,AC-SPM、Foromacidin)
(1)不良反应:轻微,偶见骨肠道轻微不适,如恶心、腹泻等,不影响治疗。
(2)药物相互作用:与抗厌氧菌联合使用,具有协同作用。
(3)禁用、慎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7.四环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
(1)不良反应:常见本类药物引起菌群失调,可引起白色念珠菌和其他耐药菌的二重感染;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腔炎、舌炎、肛门周围炎等;偶可发生食管溃疡;偶见恶心、呕吐、黄疸、脂肪肝、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呕血和便血等,严重者可昏迷而死亡;本类药物可加重肾功能不全者的肾损害,导致血尿素氮和肌酐值升高;影响牙齿和骨发育,本药可沉积于牙齿和骨中,造成牙齿黄染,并影响胎儿、新生儿和婴幼儿骨骼的正常发育:主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药物热、光敏性皮炎和哮喘等变态反应,罕见全身性红斑狼疮;可见眩晕、耳鸣、共济失调伴恶心、呕吐等前庭功能紊乱,一般停药24~48h后可恢复;偶有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偶有维生素K缺乏症状及B族维生素缺乏症状等;颅内压升高,偶见呕吐、头痛、复视、视盘水肿、前囟膨隆等颅内压升高症状;偶有休克现象发生,须注意观察,如发现有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便意、耳鸣等症状时;斑丘疹、红斑样皮疹等,偶见剥脱性皮炎、混合性药疹、多形性红斑和 Steven-Johnson综合征。长期服用本药,偶有指甲、皮肤、黏膜处色素沉着现象发生;其他偶有头晕、倦怠感等;可使甲状腺变为棕黑色,甲状腺功能异常少见;罕见听力受损。
(2)药物相互作用:因能降低凝血因子Ⅱ的活性,故本药与抗凝血药合用时,应降低抗凝血药的剂量;由于制酸药(如碳酸氢钠)可使本药的吸收减少、活性降低,故本药与制酸药应避免同时服用;本药与含铝、钙、镁、铁离子的药物合用时,可形成不溶性络合物,使本药的吸收减少;降血脂药物考来烯胺(cholestyramine)或考来替泊(colestipol)与本药合用时,可能影响本药的吸收;由于巴比妥类、苯妥英钠或卡马西平可诱导微粒体酶的活性致使本药血药浓度降低,故合用时须调整本药的剂量;全麻药甲氧氟烷和本药合用可导致致命性的肾毒性;由于本药能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活性,所以应避免本药与青霉素类合用;本药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等)合用可加重肾损害;本药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合用可加重肝损害;本药和口服避孕药合用,能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3)禁用、慎用:对本药及其他四环素类过敏者禁用;肝、肾功能不全,食管通过障碍,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慎用。
(4)其他:①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药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②对本药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③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药;④本药滞留于食管并崩解时,会引起食管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⑤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并至少进行4个月;⑥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⑦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⑧本药较易引起光敏性皮炎,故用药后应避免日晒;⑨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药对荧光的干扰,可能使测定结果偏高;可能使碱性磷酸酶、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GOT、GPT)的观测值升高;⑩本药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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