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使用利舍平、麦角胺、抗代谢药、环孢素、类固醇激素、溴隐亭、放射性药物、某些抗凝药物以及改变情绪的药物,不推荐母乳喂养。正确且坚持使用,妇女昼夜经常哺乳,月经未恢复,孩子不满6个月。产后6个月内妊娠率一般为2%;正确坚持母乳喂养则妊娠率为0.5%。
此法适用于产后6个月内完全(纯)母乳喂养而且闭经者。
1.适应证
(1)产后4~6个月内单纯依靠母乳喂养。
(2)婴儿饥饿时,均能随时哺乳。
(3)母亲或婴儿生病时坚持哺乳。
(4)不给婴儿使用奶瓶、橡皮奶头或仿造奶头。
2.禁忌证
(1)感染艾滋病、活动性病毒性肝炎的妇女不宜采用此法。
(2)如先天性唇腭裂畸形,需特殊护理的新生儿及某些代谢紊乱的新生儿。
(3)使用利舍平、麦角胺、抗代谢药、环孢素、类固醇激素、溴隐亭、放射性药物、某些抗凝药物以及改变情绪的药物,不推荐母乳喂养。
3.使用方法
正确且坚持使用,妇女昼夜经常哺乳,月经未恢复,孩子不满6个月。产后6个月内妊娠率一般为2%;正确坚持母乳喂养则妊娠率为0.5%。
4.优点
鼓励母乳喂养;性生活无需任何其他避孕措施;节省费用;无任何激素等不良反应。
5.缺点
(1)6个月后的效果不可靠。
(2)完全母乳喂养对某些妇女有困难或不方便。
(3)不能防止性病;感染艾滋病的母亲可能会将病毒通过哺乳传染婴儿。
6.注意事项
(1)坚持纯母乳哺乳。
(2)当月经恢复、婴儿开始添加食品或6个月以上时,不宜采用此法,应改用其他避孕方法。
(3)剖宫产后且混合喂养者应及时采用其他避孕方法。
(4)若乳汁渐少且有早孕反应症状者,应及时到医院检查排除妊娠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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